本报讯(记者 严雅琼)打官司存在一定风险,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并不鲜见,怎样让老百姓了解打官司的风险,放弃一些明显打不赢的官司,避免他们为打官司花冤枉钱,去年以来,荣昌县在法律服务领域推行了法律服务风险告知制度,为老百姓提供打官司“消费指南”,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明明白白“消费”。
郑绍荣老人是荣昌县昌元街道红岩坪村的村民,前段时间打起了官司,可一审判决让他不服气,决定找律师上诉。当他找到律师,向律师详细说明了案情的基本情况、基本证据和自己的想法后,律师却并没有急着答应郑大爷的请求。律师先将郑大爷的诉求和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作了一番告知:“这些问题不解决,二审很难达到你的要求。”经过再三思量,郑大爷最终接受了律师不上诉的建议。当老大爷离开法律服务所时,紧紧握住律师的手,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你让我明白了诉讼的风险,还为我节省了4000多元的上诉费,2000多元的代理费,真的非常感谢!”
其实像郑大爷这样避免了不知道打官司的风险而花冤枉钱的人,在荣昌县越来越多,他们都受惠于荣昌县司法局在法律服务行业推行委托代理风险告知制度。去年,荣昌县司法局大胆创新,开全市先河,在法律服务行业推行委托代理风险告知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到委托后,应对当事人的诉求和相应材料进行初步了解和调查,并将受托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包括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提供不实证据的法律责任、诉求不当的结果,以及举证不能的风险、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和诉讼及法律服务的成本等,以实现法律服务的明白消费。
前几年,荣昌县法律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造成整个法律服务队伍形象受损。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服务明白消费的缺失,特别是少数律师事前大包大揽和事后推脱责任,使花了钱却没有达到目的的当事人产生怨气。荣昌县司法局局长张晓玲介绍说:“在法律服务行业施行委托代理风险告知制度,有利于当事人权衡利弊,自主选择维权方式,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强化法律执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法律服务受理和办案程序,加强执业监督,有效防止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采取‘包打赢’等虚假承诺的欺诈手段争揽业务、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抢业务和私下接案私自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荣昌县司法局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满意度,全县的律师业务量增长37%,业务收入增长46%,而基层法律服务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增长了51%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