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 实习生 姚秋红)11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项《条例》,并决定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于明年1月8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出席会议。副市长凌月明,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萧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听取了《萧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萧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草案)》、《萧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些条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萧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萧山市与比利时安特卫普省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决定》、《萧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萧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38号
2011年11月25日,萧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屠锐为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源彪为萧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封蛟龙为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彭贵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王彦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童盛章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杜丹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丁咏梅为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冉景红为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泽端为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红梅为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免去
李科的萧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世科的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屠锐的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赵小玉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新江的萧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光明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田进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冉江华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泽端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梅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冉景红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太亮的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萧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将逐步推出无障碍服务
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 实习生 姚秋红) 盲人可不可以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 11月24日,《萧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对于这一争议作出特别规定:对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的,应给予便利。本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标别标识导盲犬
可搭公交
此前,由于导盲犬搭乘公交的规定与现行的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冲突,三审稿删除了盲人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的规定,但在分组审议上,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反对。
他们认为导盲犬是经过特殊驯养,并配有可识别标志、性情温和的一种犬,这与一般的宠物狗有着本质区别。删除导盲犬搭公共交通不妥。 立法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导盲犬是残疾人的一个辅助工具,立法应该给予保护。
因此,盲人只要携带有标别标识的导盲犬,就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场所,还可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
无障碍服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残疾人还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不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了。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建立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此外,电视台在播出节目时,也要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
在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还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
市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本报讯(记者 王涛)25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市政府任免一批干部,其中张智奎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廖勇为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局长。
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张智奎为萧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儒为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李前为萧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廖勇为萧山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局长;
赵和平为萧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试用期1年);
马世文为萧山市公安局副巡视员;
张显政为萧山市监察局副厅局级监察专员;
孙旭光为萧山市监察局派驻萧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局级监察专员;
黄茂军为萧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孙力为萧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巡视员;
田恒轩为萧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黄家登为萧山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朋薇为萧山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1年);
杨成超、周菁为萧山市审计局副巡视员;
林军为萧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工作办公室主任;
宁光贤为萧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士军为萧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萧山市接待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刘万发为萧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萧山市接待办公室)巡视员;
高萍为萧山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徐世国为萧山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川、胡俊、朱川、唐竹、马应华为萧山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杰为萧山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贵先、吴励、王守华、陈韬、陈建华为萧山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太明为萧山市人民政府驻四川办事处主任;
吴光前为萧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副巡视员;
童代志为萧山农村土地交易所执行总裁(副厅局长级,试用期1年)。
免去
孙力的萧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智奎的萧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杨成超的萧山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菁的萧山市审计局审计专员职务;
王义北的萧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万发的萧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萧山市接待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陈晓儒的萧山市人民政府驻四川办事处主任职务;
黄茂军的萧山农村土地交易所执行总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