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五期学员到访萧山东盟10国司法官员及律师对话萧山律师

2015-04-21 12:50:5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刘蔚)昨日上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五期研修班学员来到萧山市律师协会,与萧山律师交流座谈。据了解,此次学员们与萧山律师座谈,是学员们培训中的实务考察活动之一。
  此次到访的19名学员是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等10个东盟国家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昨日的座谈会上,学员们听取了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就萧山律师协会、律师工作情况以及中国律师制度的详细介绍。并与萧山律师,就双方律师从业资格、律师惩戒、协会成立等情况进行了交流、探讨。
  来自印尼地方法院的法官纳妮·英德拉瓦蒂女士对我国代理专业领域案件,如破产、知识产权等的律师是否需要考取专业执照等方面的情况非常感兴趣。我国目前还没有实际意识上的专业律师,也没有考取专业执照的这项制度,但相关的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会等相关单位都会定期对律师进行培训,提升律师的专业素质。了解情况后,纳妮·英德拉瓦蒂女士介绍,印尼从事专业领域案件的律师需获得专业执照,与我国有一定差异。并表示,这样的交流、探讨,学员可增长自己的知识,了解双方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助于增进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了解认识,并促进双方在经贸等各方面交流合作的畅通。
  萧山律师代表张波对新加坡的法律体系一直有所关注。会上,张波直接向来自新加坡的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符晓帆提问,询问了新加坡律师在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情况。符晓帆介绍,新加坡在这方面有一部专门的《劳资法》,该法专门保护低收入人群,但对高收入人群并不适用;新加坡也有工会一类的组织,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仲裁。
  据了解,“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是中国—东盟间政府界、法学、法律界和商业界一个高层对话平台,为中国—东盟间法律文化的相互理解,增强本地区法律团体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中国—东盟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涉及本地区重要议题的法律研究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领域的智力支持。该研修班为期近一个月,培训主要内容有中国企业法、中国物权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服务贸易法、中国涉外民商事仲裁、中国合同法、中国司法制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等。期间,学员们将参加实务考察活动,包括参观法院、检察院、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座谈等。到目前,研修班成功举办了四期,为东盟国家培养许多青年优秀法学、法律精英学成回国,成为推动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的“友好使者”。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