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市民付强和李伟是邻居,付强住楼上,李伟住楼下。原本相安无事的两家人,却因漏水一事闹得很不愉快。
前段时间,家住楼上的付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室内装修,由于装修时造成管道漏水,渗透到了楼下李伟家,使其家中的墙壁和窗台表面起泡、开裂,地板和房门变形。
付强对于造成楼下邻居的财产损失,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只愿意请装修队给予修理,恢复李伟家房屋的原样。而李伟认为自已的房屋才装修好不久,新房子现在弄成这个样子很不舒服,并觉得付强请来的装修队的工艺水平不同,修理后的内饰与原貌差别肯定较大,不能让自己满意,还耽误很多时间,因此要求付强不但要赔偿重新装修的损失,而且还要赔偿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至此,双方僵持不下,虽经社区调解但未达成协议。社区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请求将此事反映到南津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该办事处调委会受理后,调解人员首先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李伟的房屋确实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同时了解到,双方都是有文化的人,都知法懂法守法,也有做好邻居的愿望。
调解人员分析认为,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各自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彼此作一定的让步,事情应该还是好解决的。同时,调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章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让双方考虑用转换赔偿的方式,而不是简单的哪儿坏了修哪儿,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付强,只要将付强的工作做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
在确定了调解工作方向以后,调解人员与付强进行谈话,讲明道理,指出重新装修很难将效果恢复原样,不但无法达到受损方的要求,而且双方今后扯皮的事很多,费力不讨好。何不一次性赔偿李伟的损失,不但自已省心省力,同时李伟装修质量好坏也不会怪罪自已。而且因自家漏水的确给李伟造成了影响,李伟重新装修得花费时间和精力,打乱了别人的平静生活,因此,除保证装修必需的费用外,适当的考虑一定的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也是合情合理的。调委会的一番分析让付强同意现金赔偿,李伟也愿意接受现金赔偿。
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又出现了分歧,李伟提出赔20000元,付强只同意赔10000元。于是,调委会人员给双方做工作,以搞好和谐邻里关系为目的,请双方各让一步。调委会人员对李伟说,虽然付强家中漏水给你家中造成损失,但付强态度诚恳愿意主动赔偿,同时付强也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得饶人处且饶人,应再降低点标准。另一方面再给付强做工作,再次给他讲了现金赔偿的好处,毕竟是他有错在先,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如一次性解决好以免留后患。
经过调委会人员反复做工作,双方均有让步,最后终于达成协议。付强一次性赔付李伟房屋内饰损失修复费人民币15000元。随后,双方在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付强现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