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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格连续3月涨幅超10% 困难人群将获临时补贴

2015-04-21 13:19: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民政局获悉,食品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从次月起,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领取事业保险金人员等就就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临时生活补贴。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人员约58万人,农村低保人员约有115万人,城市“三无人员”约有7.5万人。城市“三无人员”,是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另外,当物价涨幅较大时,还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是一项动态的制度,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也会因为食品价格涨幅不同而调整。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当全市食品类价格的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都达到或是超过了10%,我市就将从次月,也就是第四个月,启动临时补贴制度。这里的“食品价格”,是以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总队公布的CPI为参照。
  依照规定,发放的标准,将根据每月的食品同比涨幅的不同,确定了三个档次。食品价格同比涨幅在10%-15%是第一个档次,这时,符合条件的城市保障对象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是30元,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障对象每人每月的标准是20元。同比涨幅在15%-20%是第二档,此时城市每人每月4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同比涨幅在20%及以上为第三档,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元。当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月都在10%以下,或是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了物价上涨影响,将停发临时补贴。
  这些价格临时补贴,怎么发放?到哪儿去领取?需不需要单独建立帐户?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需要单独建立账户,每个月应发的补贴,将跟随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原保障渠道来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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