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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归侨侨眷到萧山创业可享市民待遇

2015-04-21 13:24:2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到我市工作的华侨、侨眷,不用迁户口,即可享受到萧山市民待遇。9月21日,《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
  随着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到萧山工作和生活的华侨、侨眷越来越多,他们在萧山投资创业、社会保障、房产权益以及出入境等方面的诉求日渐增多,修订《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显得日益紧迫。
  修订草案提出,为鼓励和吸引更多归国学成人员来萧山创业,服务萧山内陆开放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建设,到萧山工作、生活的华侨,即便没有将户口迁转至萧山,只需要凭有效证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升学、乘车等方面仍可享受萧山市民待遇。属我市紧缺人才的归侨、侨眷,有关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来我市定居、工作等手续。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
  为了体现对归侨侨眷的关爱,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其他“关爱条款”,如出境定居了又回国就医的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归侨、侨眷,当地政府将按规定保障基本生活。各类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等。

记者 陈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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