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 在案件审理中,儿童合法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和继承权应得到充分保护。近日,市五中院根据今年8月8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为更加有效地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出台了系列举措来处理涉及儿童权益案件,为儿童合法权益构筑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据了解,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原因,导致涉及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因此,儿童的最大利益成为市五中院审理该类案件第一原则。该院要求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一切事项时均应考量是否符合其最大利益,确保儿童权益得到优先和充分的保护。处理儿童伤害案件得到市五中院高度重视,由于儿童年龄小,正处于成长阶段,抵御外界侵扰的能力差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为此,市五中院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认定赔偿项目的标准和年限,确保受害儿童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儿童往往也是父母离婚时的最大受害者,市五中院非常谨慎地处理涉及儿童监护的案件。以往,法院在审理10岁以上儿童监护案件时过于倚重未成年子女意愿,市五中院认为,由于儿童受其年龄、认知能力的客观限制,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市五中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未成年人的意愿、他们实际需要、父母的意愿、父母一方有无家庭暴力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为儿童选择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直接监护人。
经济的高速发展,更多的儿童开始拥有独立于父母和家庭的个人财产,由于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儿童的合法财产屡屡受到侵害。市五中院在审理涉及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打破旧有观念,全面审查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儿童个人财产,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并肯定儿童享有一定权限内的独立财产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