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严雅琼) 8月15日,在全市检察机关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机制新闻现场会上,市检察院公布了《萧山市检察机关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并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据悉,从2010年到今年7月,我市检察机关共对368名微罪不起诉人员进行帮教管理,目前均无再次违法犯罪。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全市普通刑事案件微罪不起诉人数逐年增多,2009年有1136人,2010年有1469人。这些被不起诉人曾实施过一定犯罪行为、产生过社会危害,但未受到刑事处罚,性质上又不属于社区矫正对象,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忽略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针对性帮教。
市检察院为让微罪不诉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避免其再次犯罪,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机制。截止2010年底,全市有26个区县检察院进行了试点。今年1月6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印发了《关于对微罪不诉人员加强帮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对微罪不诉人员的帮教管理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6月10日,市检察院研究通过了《萧山市检察机关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微罪不起诉人员帮教管理的原则、对象、期限、方式等内容,规范程序,推动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曾庆云介绍,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的对象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辖区内,确有帮教管理必要的被不起诉人,重点以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和因亲友、邻里、同事、同学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为主要帮教管理对象。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三日内,将不起诉决定送达微罪不诉人所在乡镇(街道)的综治办,综治办根据被不起诉人具体情况指定帮教管理单位(组织),检察机关与帮教管理单位(组织)签订帮教管理协议。帮教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曾庆云说,微罪不诉人员帮教管理遵循严格依法原则,不限制或变相限制被不起诉人的人身自由,以及剥夺、限制被不起诉人的其他合法权益,避免对被不起诉人贴上“罪犯”的标签。对被不起诉人的帮助、教育宜以被不起诉人自愿为前提,不强制进行,避免方式不当造成对立、抵触甚至激发新的矛盾,也不过于介入被不起诉人的生产、生活、学习,造成干扰。
据市检察院统计,我市检察机关2010年开展帮教管理291人,2011年1至7月开展帮教管理77人。纳入帮教管理的微罪不诉人员,目前均无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