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旭军 舒楚寒)在一些案件中,因为种种原因,法院判决后得不到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津区法院在以前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基础上,将各类救助基金进行整合,建立了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江津区法院发现,一些案件中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不到实际兑现,一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面临医疗等实际困难,却无法从被申请人处获得赔偿。该院认为,司法环节中反映出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等问题不只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解决。针对这一问题,江津法院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会同政府共同研究,探索建立了江津区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每年由区财政拨款30万元、区法院预算拨款20万元,同时接受社会捐赠。
司法救助基金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法院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单靠司法救助基金,不可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由于救助金额不大,少则500元、1000元,多则也不过五六万元,而且都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很多当事人将救助金用完后,生活依然得不到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通过大量的调研,法院认为,只有把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对接,把包括司法救助基金在内的各种基金整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江津法院拟定初步思路后,及时与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召开工作协调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工作对接的意见》,凭借法院的救助决定书,当事人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低保等民政救助,以实现常态化、全方位的日常生活保障。
涉法涉诉救助基金建立以后,由区财政专项拨款100万元用于该基金专户,每年所用的经费从下一年财政预算补入,确保基金专户保持100万元的金额。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在基金审查、发放过程中,法院通过到申请人家中实地查看、走访当地基层组织、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方式掌握情况,并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当事人困难程度等因素,审慎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多少,确保基金发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外地人同样可以接受救助,不管户籍是否在江津,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获取依法救助。
截至目前,基金已累计救助了89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1.22万元,帮助35名特困当事人解决了低保问题。江津区法院院长李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救助基金只是一个点,它不仅强化了对涉法涉诉当事人的救助,还将带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对民生权益保障、社会管理创新都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