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司法局也把今年定为“人民调解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在提升人民调解效率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本报今起推出《人民调解故事》系列报道,推介各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飨读者。
“同志,我真的没得办法了,你一定要帮我们作主呀!不然我们就没法活啦。”日前,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南川区石莲司法所办公室,眼中噙满泪花,显出万分的无奈与无助。该司法所工作人员李毅、甑朝林赶忙扶老人家坐下。
老人叫彭英,今年已经75岁了,家住石莲乡新民4社。老人很不幸,在儿子杨正中4岁时,前夫意外死亡。后经人撮合与本村的姚仕平结为连理。勤劳朴实的老姚视杨正中为己出,没有再生育孩子。老两口含辛茹苦,一心倾注在抚养这个孩子身上。
时光飞逝,杨正中长大成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1993年,老两口拿出所有积蓄,把杨正中和董梅的婚事安排得体面、隆重。1995年初为人父的杨正中与家人商议后,背上行囊远赴福建一煤矿打工。不久后,在杨正中的努力下,家里盖了小楼,过上了小康生活。当地人一谈到这个家无不夸奖老的能干小的乖,听着这些夸奖,老两口笑得合不拢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一家人享受天伦之乐时,1998年一场矿难夺去了杨正中鲜活的生命。这个噩耗犹如晴天霹雳,让这一家人六神无主,不知所措,曾经的幸福时光一去不返了。经协商,矿方赔偿丧葬费1万元,抚恤金5万元,一次性赔偿金11万元,共计17万元。
丧事办理后,老两口体谅儿媳,将剩余的钱全部由儿媳保管。最初的几年,一家人的生活在波澜不惊中周而复始。然而,随着老两口医疗费用、孩子入学费用等家庭开支的日益增大,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日积月累,老两口与儿媳间的矛盾越演越烈,儿媳对老两口的态度从低声嘀咕到大声呵斥到辱骂出手。老两口没了法子,只好要求儿媳把属于他们的那部分钱给他们,单独出去住。可儿媳不但不愿意,反而变本加厉,不给老人吃,不给老人穿,还撵老人出去不给住。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听完叙述,送走老人后,李毅、甑朝林立马骑车赶了15里地,来到董梅家。等李毅、甑朝林说明来意后,董梅便以要上坡干活为由关门走了。头一遭就吃了“闭门羹”,看来这事不好办。李毅、甑朝林琢磨起来。
随后几天,李毅、甑朝林走访董梅的邻居和亲戚,了解到董梅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此,李毅、甑朝林三番五次上门,与董梅交心,给她讲道理,摆事实,讲法律知识。几番下来,董梅若有所悟但欲言又止,李毅、甑朝林知道调解有戏了。但为了保险起见,李毅、甑朝林又驱车到董梅女儿的学校,动员其女儿,一起劝妈妈。
在多番劝解后,董梅终于松了口。给老两口赔礼道歉,把属于老人的那部分钱给了老两口,并表示善待老人。老两口也心满意足地握住李毅、甑朝林的手,满含泪花地说:“真是谢谢你们呀!”
至此,一场家庭矛盾获得圆满解决。
记者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