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党中央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法治政府,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总体要求。
国家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权力的建立和实施,都应该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
同时,凡是权利的地方就必有法律救济,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落实,就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第一,从权利的基本要素分析,凡有权利必有救济,其要素包括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第二,从权利的易受侵犯性看,没有救济保障的权利是不现实的;第三,从救济的内在价值来看,获得救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涵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损害之后能得到恢复和补救;第四,从国家公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看,权利需要通过法律获得救济;第五,从政治道德基础看,通过法律的权利救济是校正正义的一种制度形态。
总而言之,法治思维下的执法理念强调保障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树立人权保障观念,坚持执法为民,推进执法方式的创新,提高执法的社会效能,节约用权、节制用权、善良用权。为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在符合法的精神的前提下创新执法方式,使行政执法的目的、路径和手段更加法制化、民主化、人文化。
(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 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