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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电梯出问题物管要担责,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一批法律法规元旦起实施

2015-04-22 11:56:2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据新华社消息  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无许可证排污水最高可罚50万元、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个人海外资产需申报……进入2014年1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动车上严禁吸烟违者最高罚2000元

    由国务院制定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条例》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条例》强调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件配套规章,将于今日起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同步施行,铁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无许可证排污水最高可罚50万元

    由国务院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排放污水,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排污者,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暴雨来袭时在城市“看海”等困扰中国多地的痼疾,这一新规也开出了“药方”。《条例》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要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制定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与此同时,还应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加强易涝点治理。
    对窨井伤人问题,《条例》也明确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加强井盖、检查井等设施的维护与保护。
    同时,《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此外,地方政府还要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改造。
    另一部由国务院制定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将自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规定》要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同时,《规定》明确了进行匿名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规定》还强调,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海外资产、负债状况需申报

    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办法》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纳入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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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元旦起施行
电梯出问题物管要担责

    本报讯 (记者 朱颂扬) 过去电梯出了问题,物管往往把责任都推给厂商,从2014年元旦起,物管将没那么容易推脱干系了。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称《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出了问题,厂家、经销商和使用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近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特种设备共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共同特点是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质监局特监处处长范江溪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前,我国特种设备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即使经营户销售的可能是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产品,执法人员也无法可依。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政府往往成了为事故兜底的责任人。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是安全责任主体。
    在生产环节,该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在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依照该法,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执法部门将对从生产到使用的所有环节进行回溯,谁有过失,谁就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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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元旦起施行
窗口地区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本报讯(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 王玉梅 杨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萧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多个方面的立法改变,包括取消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等。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虽然取消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但并没有弱化政府广告设置的管理,不会出现管理缺位和滥设、滥发广告的情况。通过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行管理,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确保规划能落地生根。同时,通过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开出让,广告资源的配置由市场决定,确保户外广告设施使用、管理权责清晰。
    新《条例》对户外广告管理范围作了较为符合实际的调整,首次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同时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要求和改变公益广告性质发布商业广告的法律责任均作了相应规定。新《条例》将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村户外广告由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设置管理办法。
    此外,一些特殊的商品或服务,其信息需求只针对少数群体,这些广告极有可能对其他多数社会公众造成心理刺激和不良影响,如果在重要公共场所发布,负面影响面更大。为此,新《条例》规定:“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圈等窗口地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发布烟草制品、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同时规定,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设置范围,由市级工商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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