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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与他的法律“宝典”

2015-04-22 11:58:2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耄耋老人与他的法律“宝典”

老人仔细阅读本报

耄耋老人与他的法律“宝典”

分类成册的法律“宝典”

    法律,在大多数老百姓看来,它是无形而抽象的。可只要你平常细心捕捉,在需要它时候,它又是一条实实在在的大道,承载着你走向远方……
    无疑,江津81岁的耄耋老人邹绪长就是平常善于捕捉的人。他有个10年来不变的习惯——每天花上一个多小时,一手扶着鼻梁上的老花镜,逐字逐句地品读法律类报纸并对其中有用的法律知识分类,拼凑成册。当然,他的这个爱好也给予了他馈赠:当他陷入无助时,翻开法律“宝典”,让他赢得权利之战。
  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昨日,记者走近这位会学法用法的八旬老人,了解他的故事和精神世界。

    昨日,记者驱车来到江津慈云镇刁家场邹绪长老人的家。在渝沪高速刁家下道后,前行数分钟,车驶入了刁家场。一如大多城镇一般,老旧的房屋沿着街道排成两排,没遇上赶场天,路上鲜有人影,整个场镇颇为冷清。

耄耋老人的法律问题

    见到邹大爷时,他拿着和记者约定的“碰头”标志——一份《萧山法制报》。他指了指不远处一斜坡上的那栋楼房后,便快步地带着记者往前走。老人精神矍铄的样子,让人很难相信他已步入耄耋之年。
    邹大爷叫邹绪长,今年81岁,膝下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十多年前,邹绪长和老伴花了不少积蓄,买下了这套85.4平方米的房子。如今,邹大爷和三儿媳、孙子和两岁的曾孙住在一块,可谓四世同堂。
    然而,这套房子曾给邹大爷带来了烦恼。邹大爷说,自孙子邹超断奶后,便跟着他生活。看着孙子长大成家,2010年,邹大爷和还在世时的老伴做了个决定:将所住的这套房屋赠与给邹超。同年10月,邹大爷老两口立下了共同遗嘱,并找来邻居见证,当场签字按了手印。随后,他还将这份遗嘱拿到社区盖了公章。
    邹大爷老两口满以为这份遗嘱自此有了法律效力。2011年2月份,老伴离世,邹大爷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打算将这套房屋过户给孙子。这时,他才知这份遗嘱存在问题。
    邹大爷说,去年4月份,他拿着这份遗嘱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遗嘱未经公证,无法过户。随后,他到当地公证部门准备公证,却再次遭遇打击:共同遗嘱需要邹大爷夫妇进行现场公证,可其老伴已去世。公证人员告诉老人,唯一的补救的方法是让房屋的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权。
    “当时这方法根本行不通。”邹大爷说,由于大儿子死后,大儿媳带着两个孙女分了家,互相几乎无来往。邹大爷试探着问了问大儿媳意见,对方立即提出了苛刻的条件,邹大爷没法答应,房产过户的事也就此搁置。
    这事逐渐成了压在邹大爷心里的一块石头。看着孙子一家陪伴在自己身边,邹大爷愈发着急。经过一段左思右想的煎熬后,邹大爷想到了常年陪伴他的《萧山法制报》。去年7月份,邹大爷毅然提笔给本报写了封求助信,希望报社给他支个招。
    接到邹大爷的来信后,报社领导高度重视,指派记者第一时间与邹大爷联系,核实情况。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以及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后,告知邹大爷可选择走诉讼途径,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遗嘱效力。
    最终,邹大爷采纳了报社的建议。去年年底,江津区法院判决确认邹大爷老两口的遗嘱有效。今年4月份,他领到了过户给孙子的房产证。
    “这算是给我上了堂生动的法制课。”邹大爷笑着说,除了却心愿外,最高兴的还是自己爱好的法律帮上了忙。随后,邹大爷还专门给本报写了两封感谢信。

耄耋老人的法律宝典

    的确,邹大爷与法律结下的缘分不算浅,甚至可说是“老熟人”。
    邹大爷说,出身于农村的他,小时候常看到村里的大人为了争田地边界闹得不可开交,上演了无数荒诞事,最后事儿还没解决。参加工作后,他偶然接触到一些法律书籍,法律宽广的内涵,对于一个小学未毕业的年轻人可谓醍醐灌顶,他逐渐意识到,许多问题用法律来解答,会变得简单且指向正确。
    “那时我算不上知识分子,但还称得上是个进步青年。”邹大爷打趣地说,自从意识到法律是个“宝贝”后,工作繁忙之余,他总爱读点法律书。
    从银行退休后,邹大爷自掏腰包订起了法制类的报纸。他回忆称,2003年,那时他退休工资一个月300多元,而订一年《萧山法制报》要他一个月工资的1/3,这可是笔不小的花销,但这也没有让他犹豫。“衣服可以少买,可学知识的钱我没想过省。”
    邹大爷的客厅窗边有个残破的书桌,靠墙的一侧,堆着厚厚的一叠报纸。邹大爷抱起这叠报纸,将它们摊开摆在地上,略带兴奋地向记者介绍,这是他自己整理的册子,里面贴满了10多年来从报纸上剪下来的政策法律、案例等内容,用心地将其分门别类。“上次收废品的来我家收塑料瓶子,喊我把报纸给卖了,我说那不行,这可是古董。”说完,邹大爷爽朗地笑起来。
    邹大爷接着补充道,前段时间,家人商量给去世的老伴立碑时,他记起册子里有条关于与立碑相关的姓名权的新闻,赶紧查阅资料后,主动给大儿媳打电话,告知对方拥有立碑署名的权利。“学法,莫忘了用法。”老人爽朗地说。

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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