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孝忠) 昨日,据市政府办公厅消息,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将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我市自2011年启动《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市人大代表提交有关修订的议案,推动了该条例的修订进程。
3月13日,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相关人士来到铜梁县司法局,举行《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调研座谈会。铜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璧山、永川、大足、合川、潼南、铜梁6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部分律师、法官以及受援人代表参加了座谈。
此次座谈会,听取了基层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以及受援人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0余条。这些意见和建议,更加符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更加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率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相关人士来到渝中区,开展《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渝中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辖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受援人代表、区人大代表对《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今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发布了该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获得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修订后,《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有望扩大法律援助内涵和法律援助范围,有望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责任更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