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艾庆平)为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近日,市四中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当事人回访工作的规定》,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
该规定明确了回访方式、对象与范围。当事人回访工作以问卷调查为主,当面座谈为辅;日常例行回访和随机抽查回访相结合,回访对象以案件当事人为主,根据需要还可以回访其他人员。回访工作以办案程序、审执作风、司法廉洁、司法效率、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回访工作具体流程规定为一审案件中,立案庭负责对当事人回访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工作,其他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业务庭应确保当事人回访问卷调查表发放率达100%,由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此外,该制度还明细回访工作的考核。对例行问卷回访中发现的矛盾突出、当事人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有选择地对当事人开展当面回访;对当事人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各业务庭开展当事人回访活动的情况,纳入审判业务示范部门评选和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