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优化法院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
以“办好案”为第一要务。具体而言,要坚守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其次,要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财产犯罪;大力加强民商、行政案件审理,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努力提升审判质效,让每一件案子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以“服好务”为重中之重。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重点处理好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城镇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要搞好预研预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以“管好人”为履职保证。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法官综合素能,建设有坚定理想信念和过硬司法能力的法官队伍。要继续完善法官与律师阳光沟通渠道,依法依规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促进干警廉洁执法,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