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5月19日,陈冰同志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颁奖仪式在北部新区管委会举行,陈冰成为我市公安系统唯一一名在职的一级英模。
陈冰是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刑警支队民警,一级警司。2010年4月9日,陈冰在处警勘查一起变压器被盗案现场时,因现场工作人员失职,导致被高压电严重击伤,造成右臂截肢、右腿永久性功能障碍,鉴定为三级伤残。面对严重伤残,陈冰顽强战胜自我,经历一年半的康复治疗后,于2011年12月毅然重返工作岗位。两年多来,陈冰先后整理刑事案卷2500余份,培养带领出多名分局刑事技术骨干,通过分析研判线索和比对指纹破获多起案件,完成理论调研文章近5万字、发表论文8篇,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虽然我受了伤,少了一只手,但是党和人民却给予了我很高的荣誉,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授奖仪式上,陈冰表示,作为一名普通基层民警,他只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着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让他倍受感动和鼓舞,同时深感责任和压力,他将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据悉,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是全国公安系统最高级别的荣誉,建国以来,萧山共有5名公安民警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他们分别是谢德蓉、邓瑞甫(牺牲)、卢振龙(牺牲)、周鑫(牺牲)、陈冰。陈冰是我市公安系统目前唯一一位在职的一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