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网3月24日15时讯(记者 何欣)商品定价可不是政府、经营者随意而为的。3月24日,记者从《萧山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办法》)宣传贯彻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联合对《办法》作出解析。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取得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再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价格。
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行为不够规范,成本监审范围不够明确,经营者权利义务不明晰等问题。为此,市政府于去年12月24日颁布了《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了成本监审目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同时列入成本监审目录,要求成本监审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据悉,《办法》还从七大方面对成本监审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既规范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行为,也有利于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办法》把经营者配合支持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工作列为法律义务。
同时,还从规范职权边界、保守经营者商业秘密、不向经营者收取费用、违法行为担责四个方面对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中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