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查获的煤油
萧山日报网2月26日14时讯(记者 张珺) 记者刚从萧山铁路公安处获悉,25日,一位旅客在萧山北站南广场进站时被安检员发现携带了1升多煤油,重铁警方依法对这名旅客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了煤油。
2月25日12时30分,萧山北站南广场安检员在检查时发现,一妇女携带的塑料瓶内装有不明液体,随即向执勤民警报告。民警发现,她携带的塑料瓶内装有1000余毫升煤油。这名旅客王某告诉民警,她来萧山江津的女儿家过年时,听说一个可用煤油治疗风湿的偏方,便想办法装了这些煤油准备带回汉口老家,没有想到这些属于危化物品,严禁带上列车。
重铁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希望旅客不要携带危险、违禁品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