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周松 实习生 潘潇雅)3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消防救援、医疗救助、探亲访友、物流快递等日常社会活动,我市将从3月1日起实施《萧山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的门楼号牌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从门楼号牌的法定地位、门楼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的设置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门楼号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房屋建筑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是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标志。
根据《办法》和《规范》要求,我市门楼牌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大号牌适用于小区、院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大门和沿道路、街巷的起止门牌,以及小区、院落、单位内房屋的楼幢牌;中号牌适用于除以上规定外的沿道路、街巷的门牌和楼房的单元牌,以及农村地区的集中修建居住区房屋或者分散楼幢式房屋的门牌;小号牌适用于农村居民房屋建筑的门牌和城市楼房内房屋的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