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视频会上,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冉进红强调,要以“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认真做好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监工作,确保市民过好平安年。
冉进红指出,为确保市民过好平安年,烟花爆竹行业安监工作要抓住三个重点、三个关键。三个重点为:重点抓好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重点抓好生产环节中的兑药、装药、运输配送;采取四项重点措施,即严格控制三超、抓机械化、抓阻隔防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阻隔防爆墙进行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仓储限量、人货分开、严厉打非,落实一盯一监管;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员。三个关键为:督查整改。立即组建3个明察暗访组,从现在开始到清明节加强巡查。抓执法处罚。强化企业自查工作,安监部门督导检查,发生事故一律重罚,发生死亡事故一律关闭;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制,严格按照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五个标准加大监管力度,现有企业3年内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新办企业严格按以上标准执行。实行约谈警示。3个暗访组要在清明节前对烟花爆竹行业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实行约谈警示。
以铁腕手段严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2013年,我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查获非法生产30起、非法销售546起、非法储存607起、非法运输537起、生产工具23套、各种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61822件,罚款76.4万元,治安拘留107人,刑事拘留9人,警告教育3033人,判刑17人。
万州区:2013年12月30日,万州区“打非办”在弹子镇黄龙村1组张姓村民家中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一起。经查,2013年9月,该区黄龙镇村民张永祥与湖南省浏阳河安彩公司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建厂授权书,花费39800元购买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准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查获后,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涪陵区:1月2日,涪陵区政府接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涪陵区“打非办”迅速组成20人的联合检查组,对胜利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搜查。在胜利村3社彭某家中搜出火药8.68公斤、烟花爆竹半成品87饼(盘)、成品192饼(盘)、引线4把、铝银粉6.25公斤、硫磺7.15公斤、非法生产工具一套,查获后予以没收处理。
南川区:南川区“打非办”接群众举报后,经10余天蹲点守候,于2013年12月31日晚在渝湘高速南川下道口截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长安车,车上载有非法烟花爆竹70余件。截获后将该车司机李书涛于次日移交区公安局拘留调查处理。
綦江区:1月16日,綦江区“打非办”接群众举报后,綦江区安监局局长邹渝立即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发现一家农家乐10间房屋内堆满了烟花爆竹,而且到处接有凌乱电线,还无人看守,安全隐患严重,十分危险。经进一步清点,发现有烟花479件、鞭炮758件、擦炮25件。查获后,对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云阳县:云阳县法院以“台网互动”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私贩烟花爆竹案。2013年7月31日晚,云阳县安监局接到举报后,迅即组织县“打非办”9名工作人员疾驰江口镇。在该镇彬湾村村道发现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大货车,车上装载烟花爆竹共计1150件,价值12万多元,查获后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深挖追源、苦战数月,成功破获了以黄求万为首的跨省市贩售伪劣烟花爆竹团伙,涉案金额达22余万元。在审查该案中,鉴于黄求万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2万元。这是该县首次“台网互动庭审直播”,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
彭水县:1月2日,彭水县“打非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保家镇羊头铺居委会等单位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严打小组,按照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在保家镇羊头铺居委四组王某家中查获烟花礼炮890件、鞭炮20件,总价值20余万元,查获后移交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荣昌县:1月22日,荣昌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发现,昌州街道海螺社区1组罗某家正在非法生产土火炮,当场查获非法土火炮成品26200响、半成品41330响、硫磺10公斤、银粉12公斤、氯酸钾4公斤。查获后,当场销毁全部物品,当事人罗某移交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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