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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28”“7·30”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2014-09-22 04:38:2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1日电 (记者 曹志恒 于涛)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强,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

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给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世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莫合旦·艾山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尔·吾不力、市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艾斯卡尔·库尔班、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所长朱军、教导员艾斯卡尔·百合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民警买买提热夏提·热合曼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第一时间报告,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艾力西湖镇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亚孜·玉素音为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镇长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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