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通讯员 荣季轩)10月12日,荣昌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包括一名县管正职领导干部在内的6名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免职、扣发津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不同处理。
2013年7月,昌州街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配备公务用车,并在下属企业当年应缴财政款中支付购车款。昌州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利贵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调查中还发现吴涉嫌犯罪的线索,县纪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今年8月,荣昌县委免去吴利贵昌州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其余5起典型问题涉及公车私用、违反公务车管理使用规定、大操大办、村干部违规收受企业协调费等。
“通过加强通报,希望全县各单位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每个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铁面执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