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廖雪梅)市政府公众信息网10月22日发布了《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后,应根据周边停车设施增减情况、道路交通情况等综合因素,定期对占道停车点进行调整。
以下4种情况应及时撤除占道停车点: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占道停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对城市道路通行存在影响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同时,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路段等10种情况下,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