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罗静雯)记者近日从萧山五中院获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童辉涛受贿一案,日前在该院二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1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童辉涛从湖北襄樊石油公司调任中石化绵阳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后于2009年12月调任中石化萧山公司副总经理。从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26日案发,童辉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贿金共计110.3939万元。
一审法院此前以受贿罪判处童辉涛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二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2005年童送给赵某的字画礼品,2012年童将100万元现金交给赵某炒股,是否系退还贿赂款。童辉涛辩称,自己和赵某是多年朋友,钱物交往多是“有来有往,较为复杂”,自己实际并未收受赵的好处。检方则称,100万元存入股票账户后,其决定权、主导权均在童的手中,实质上是借赵某之名隐匿赃款。而对于字画等,与证人证言不能印证,且与其后继续收受贿赂的行为相矛盾。
庭审持续一天,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