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可累积服务参与评星并享受相关服务
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11月25日,我市规范志愿服务的法规《萧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参与志愿服务,可以累计服务时长参与评星,志愿者还可凭此获得社区服务。
我市共有250万名志愿者
我市从2008年开始着手就志愿服务立法。此次立法由市人大内司委自主起草。据市人大内司委统计,经过20多年发展,截至本月,我市已成立了267个志愿服务组织、2200余个服务站点,拥有250余万名志愿者,其中100万人完成注册。
为留守儿童送保暖物,陪伴空巢老人聊天谈心,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活跃在市民身边的志愿者,已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这些志愿者六成以上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高校学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是主力,两者分别占到志愿者人群总量的53.6%、24.8%。
从事志愿服务要登记或备案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从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激励措施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活动规范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志愿者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市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申请注册,拥有一张专属“身份证”。
志愿服务组织则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也可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其分支机构或团体会员。
如果不具备登记条件,志愿服务组织向街道、乡镇备案。此外,志愿服务组织平时都开展了哪些活动,也需定期记录,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累积服务可享受社区服务
为了激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在激励措施中提出,我市将建立统一的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只要市民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就能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除了参与评星外,草案建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还可以换取一定社区服务,并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在志愿者应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时,有望享受同等条件优先择优录取。
条例草案规定志愿者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秩序,例如发生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或其委托的组织联系,接受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安排、管理。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