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初,我市举办了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参训人数达8000余人。培训期间,学员们积极展开交流、撰写体会、碰撞思想,使培训过程成为了凝聚智慧、献计献策的平台。本报特刊发一组学员心得体会,供广大读者参考借鉴。
全面推进 北碚法治建设工作
中共北碚区委书记 龙华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集中体现“三个导向”。一是体现政策导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扎实落实在基层,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体现需求导向。北碚要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区、高新产业基地、科教文化高地”,必须主动适应发展需求,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三是体现问题导向。抓紧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责交叉和执法缺位,执法有效性不强,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个别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等问题。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在把握“四个关键”。一是坚持依法执政。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思维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规范运行模式。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和“云政务”平台建设。三是坚持司法公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能、流程和标准。四是推进全民守法。开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北碚法治建设”等专题专栏专页,采用报刊台网立体联动、干部群众双向互动的方式普及宪法及法律知识。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加强“三个保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区委成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西南大学等在北碚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围绕法治建设开展理论与应用研究。三是加强纪律保障。严格法治队伍监管,重点解决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
在法治轨道上 推进文化发展繁荣
市文化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汪俊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部分,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以法治思维思考文化建设、用法治方式推动文化建设、靠法治体系保障文化建设,做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文化发展繁荣。
以法治思维思考文化建设。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文化工作、分析文化现象、处理文化问题的全过程。第一,文化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这就要求我们以此为出发点,思考如何实现好公民的文化保障权、文化平等权、文化参与权等文化权益,这是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文化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这需要我们对国家文化战略加以充分研究,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使之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第三,文化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的重大价值在于熏陶人的内心、提升精神素养。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法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以此让文化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用法治方式推动文化建设。在文化建设中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第一,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文化建设的政策、项目对人和社会的影响巨大,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第二,严格行使行政权力。要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能为,公平公开公正行政,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第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文化行政执法是保障文化权益落实的强制行为,要进一步理清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度。
靠法治体系保障文化建设。形成以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符合萧山实际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以此确保文化发展繁荣。第一,加快立法。加快制定《萧山市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萧山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重点法规,推进《萧山市抗战遗址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第二,加强普法。发挥文艺作品影响人、教育人、熏陶人的作用,打造出一批更具影响力的法治作品、栏目、节目,把法治宣传工作做深做细。第三,抓好用法。贯彻落实好全国、全市文化领域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涪陵科学发展
中共涪陵区委书记 秦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路径。我们将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来解决突出问题,逐步打造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新格局。
落实依法执政,增强党的凝聚力。一段时间里,少数党员干部习惯依靠人为意志、而非法律法规行事,损害了党的形象。今后,我们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从严管党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切活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在涪陵仍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力争成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转变,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领域关系案、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健全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制度,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强化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社会治理,有效规范社会秩序。面对利益诉求不断增多、矛盾风险不断积累的新情况,我们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处置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医闹学闹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社会秩序,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秩序。
引导全民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意识和行为准则。我们将从基本的文明礼仪抓起,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十八岁成人礼”仪式、志愿者活动等,以此增强全社会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黄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为我们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工商部门是市场经济的监管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精神贯穿始终。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崇尚法治意识,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将法治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将依法行政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推动法治工作日常化,全局工作法治化。要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要抓好执法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政府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先照后证”配合不到位、部门审批改革不同步等问题,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还权于市场主体。要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尽快调整和修改有悖于改革发展的规定和做法,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要以法律法规调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制行政裁量权,实现公平公正执法。要严格规范执法监督,建立评查考核机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切实保障执法质量。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依法尽责履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化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准入放宽后,各类市场主体爆发式增长,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宽进”与“严管”并举,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为先”理念,坚持“惩大过、戒小恶”,科学确立市场监管重点,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治理念 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治市作出了具体部署。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民政部门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加大政策创制,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民主等5个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及时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政重点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当前,应积极推进《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萧山市殡葬管理条例》、《萧山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萧山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萧山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萧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建立民政权力清单和民政业务工作程序,形成依法行政、按律办事的常态。规范民政行政审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完善网上电子审批和“一站式”集中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民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使民政部门出台的各项决策合法合规。落实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提高民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强化法制监督,健全民政权力制约体系。完善公众利益表达诉求机制,通过66001919民政救助热线、公众信息网、举报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行政职能职权,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促动、审裁能动”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法定途径优先”解决的事项,从信访渠道中分离出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案件尤其是败诉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举措。
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民政法治思维理念。以“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载体,加大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两期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强各级民政法制机构建设,尽快形成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与,重点执法环节有法制机构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弘扬法治精神 加快法治进程
中共丰都县委书记 徐世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市的部署,为我们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具体践行者,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优化法治环境、强化法治保障,努力推动丰都在法治轨道上健步前行。
树立法治思维,使之成为一种自觉。法治思维是推进法治的基本条件和内在动力。坚定法治信仰,内心崇尚法治、行动践行法治,模范带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捍卫法治尊严,增强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责任意识,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固守法治底线,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碰、法律红线不可越,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提高法治能力,使之成为一种追求。法治能力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体现。坚持依法决策,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分岗位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细化和量化自由裁量权,遏制权力寻租。坚持公正司法,严厉惩治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改进司法作风,真正做到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为民司法。
优化法治环境,使之成为一种常态。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社会必要的生态条件。优化政务环境,建立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推行“首接首问、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许、一票收费”等行政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市场环境,依法加大对各种侵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丰都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三基”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绿化好青山,保护好绿水,利用好资源,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强化法治保障,使之成为一种责任。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把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法治监督,优化“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传统监督向科技监督转变”等工作方法,拓宽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罗静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