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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

2014-12-23 02:38:1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向婧)22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工商局、市农委近日联合出台了我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家庭农场可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公司。

2013年,中央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所谓家庭农场(包括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的出台,便于市场主体的确立。”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发起人)之间应具有亲属关系。申请工商登记时,除按其选择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向登记机关依法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家庭农场经营者亲属关系证明和用于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

申请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更加规范。采取公司形式设立的家庭农场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四个部分组成。采取其他形式设立的家庭农场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和“家庭农场”字样三个部分组成。家庭农场还可申请在“家庭农场”字样前冠用行业用语。

过去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而在新近出台的注册登记办法中,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有所扩大,以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为主,还可从事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等农业相关项目的经营。

据了解,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市有10562家家庭农场,其中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有2374家;有263家家庭农场注册了商标,形成了品牌。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六有”要求,我市评选出了15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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