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至5月9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杨金刚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3年3月,杨金刚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民警干预某案件处理情况,事后接受请托人吃请及衬衫一件(价值人民币600余元)。2014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杨金刚行政警告处分。
2.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石古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向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春,张向杰虚报本村养蜂人数,从镇政府冒领养蜂专项补贴款人民币2400元,后个人决定将该款发放给外村村民高某。2014年3月,门头沟区王平镇党委给予张向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望宝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小龙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高小龙接受监控器械代理商在营销推广过程中给予的礼金人民币4万元。调查期间,高小龙主动退出违纪款项。2014年3月,昌平区纪委给予高小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书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7月,因某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满,李书林约被告之父吃饭并向其解释判决情况,谈话被全程录音。李书林违背司法中立要求,私自以不当方式会见案件关系人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给予李书林行政记过处分。
5.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黑山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间,王炜先后收取党员活动经费赞助款和部分树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个人决定不列入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村委会支出及发放慰问款等。2014年4月,密云县溪翁庄镇党委给予王炜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金山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福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1年9月,赵福斌在负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未经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违规向亲属郑某等人额外发放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2014年4月,密云县纪委给予赵福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汽车服务中心司机祁金虎“五一”期间违规使用外租车辆问题。给予司机祁金虎行政记过处分,当天用车费用300元由个人负担,在全系统通报。
2.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监察所科员谢剑夫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谢剑夫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给予谢剑夫行政警告处分。
3.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副处级检察员王建宇公车私用问题。给予王建宇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军,唐山市迁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矿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违规隐瞒截留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申怀平,邯郸市涉县司法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张书勋,衡水市商务综合执法监督局法人代表,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6369.64元。
4.刘永杰,张家口市蔚县城第二中学校长,因学校乱收费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将违规收取的试卷费、补课费予以退还。
5.李国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逸夫实验小学校长,违规组织学生购买点读机和课外阅读图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谢贺龙,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书记;吴景坡,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新,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党支部委员。因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谢贺龙、吴景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7.张久红,唐山市卢龙县蛤泊乡中学校长,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70000元,其中,收取管理对象礼金6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韩厚群,邢台市广宗县葫芦中学校长,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补助金予以收回并用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9.李国强,定州市大鹿庄乡北祝村党支部书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私自收取村民办理低保费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10.田炳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代主任,故意刁难群众,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11.黄元峰,保定市新市区民政局科员,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在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杨存奇,辛集市前营乡沙河村卫生室医生,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7652.59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调查中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樊有贵,男,山西省展览馆副馆长,公车私用,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陈家富,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辉,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因违规印制宣传台历,2014年4月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刘金宝,男,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友宰镇纪委书记,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连柱,男,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示范小学副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冯涛,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职工,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在呼和浩特市承揽校安工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张树辉,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住建局局长,2013年12月29日和2014年1月2日,张树辉分批次在阿荣旗某饭店和某商务会馆为儿子举办结婚喜宴,违规收受礼金35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35600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抚顺市群众艺术馆违规发放福利,馆长朱连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抚顺市群众艺术馆馆长职务。
2.抚顺市群众艺术馆违规发放福利,副馆长赵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鞍山市岫岩县牧牛镇政府妇联主席、计生办主任田淑萍操办乔迁庆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被免去镇妇联主席、计生办主任职务。(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违规操办女儿乔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违规购买处置车辆,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娄俊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通榆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杨春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局长刘宝辉被诫勉谈话、住建局规划办主任侯永生被通报批评。
7.辽源市财政局调研员徐杰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殡仪馆参加葬礼。辽源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徐杰党内警告处分。
8.公主岭市卡伦水库灌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王玉祥上班时间打麻将。公主岭市水利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祥记过处分,免去其卡伦水库灌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职务。
9.磐石市宝山林场公益林监管员吴利忠借乔迁之机大操大办。磐石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吴利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德方,男,黑龙江省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村委会副主任,违规核销招待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李兴义,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四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阎继承,男,黑龙江省伊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1月,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给予中心主任范玉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曹美琴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培训会议,会后违反规定安排与会人员用餐并发放食品,区农委党委书记刘明、党委副书记沈德驹、纪委书记顾海生被诫勉谈话并承担相关费用。(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礼品送礼。泗阳县纪委给予林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2.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第二分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胡勇、稽查局科员庄召正,向企业乱摊派。泗阳县纪委给予胡勇、庄召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3年4月,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科员钱奎,向企业乱摊派,并收取回扣。沭阳县地税局给予钱奎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4.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近一年却无电使用。宿城区纪委给予许尔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陈根秋,男,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因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王炳清,男,浙江省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浙江省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因违规发放水果、粽子等物品,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徐彩琴,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三官村村党支部书记,因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放,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生明,男,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李俊昉,男,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因违规设置“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补助,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海公车私用,蚌埠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周真文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酒后私驾公车造成事故,铜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沙晓蓉违反工作纪律,屯溪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全椒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力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礼品,全椒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建海峡银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闽清支行、黎明支行、长乐支行、华林支行、东街支行等,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福建海峡银行党委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闽清支行行长张文建、黎明支行行长王平、长乐支行行长潘建波、华林支行行长陈峰、东街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林胜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顺昌县国投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邹吉福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回家过春节。顺昌县监察局给予邹吉福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3.永春县东平镇党委书记林进生私设“小金库”问题。林进生在担任东平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镇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员工周永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周永生私自驾驶该公司查勘车用于私人活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给予周永生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4年一季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蔡振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周永红,宜春市铜鼓县带溪乡人大副主席,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文平,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徐意,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人武部副部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刘伟,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信访员,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官方,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村建办副主任,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唐常君,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水利员,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吴灵辉,宜春市丰城市秀市中学政教处副主任,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罗寅根,宜春市丰城市秀市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付国良,宜春市丰城市秀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陈洪卫,宜春市丰城市段潭供电营业站站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陈淼,宜春市丰城市段潭供电营业站副站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李名赋,抚州市广昌县气象局副局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陈双仁,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谢小龙,抚州市东乡县物资局局长,违规报销个人旅游发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洪带龙,抚州市东乡县交通局局长助理,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颜式人,抚州市东乡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违规办理宴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严军,赣州市寻乌县晨光镇公平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赖作新,赣州市崇义县铅厂镇卫生院院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杨荣华,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卫生院院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胡秋华,新余市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党委委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1.张梅萍,新余市分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余代明,景德镇市乐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股副股长,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3.毕文清,景德镇市乐平市房管局白蚁防治所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4.毕亮,景德镇市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5.徐圣良,景德镇市水文局副局长,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盛斌,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副经理,组织员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柯于祺,九江市瑞昌市政府督学、教体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仇建锋,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李汉平,上饶市弋阳县圭峰镇防火办主任,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丁晓勤,上饶市铅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1.宋成林,上饶市铅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教导员,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刘秋祥,萍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姚伟华,萍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尹志,萍乡经济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刘恒志,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连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因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任春燕,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因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被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4.程潜,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仝卫军,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工商局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王忠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张福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8.侯贵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9.冯银亭,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志庆,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徐济永,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12.刘玖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滕州汇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3.朱永,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因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发放的过节费。
14.王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院长,因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被诫勉谈话,并全额收回考试补助。
15.李文君,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网厂厂长,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16.张山河,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行政科科长,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借培训之机公款聚餐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诫勉谈话。
17.刘文军,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处长,因李沧交易处公款宴请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领导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18.于水善,山东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接待工作),因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19.史忠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调研员,因酒后驾车肇事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城阳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李官站,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蔡家村支部书记;安玉山,村报账员;李治亮,村主任。因西蔡家村公款送礼问题,李官站、安玉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治亮被诫勉谈话,并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1.刘为乐,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卫生院院长,因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李树军,山东省滨州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因违反财经纪律,多次以调查补助、访员补助和加班费等名义为全体职工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统计局工作岗位。
23.贾凡,山东省盐务局科技研发中心副主任,聊城市盐务局原局长。因任聊城市盐务局局长期间疏于财务管理,把关不严,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严重,贾凡被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24.马伊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医院原副院长;刘新,茌平县中医院院长。因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马伊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茌平县纪委对刘新进行诫勉谈话。
25.孙庆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科员;李玉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孙庆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东昌府区纪委对李玉堂进行诫勉谈话。
26.窦博,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李明江,新华路派出所所长。因违法使用假车牌,窦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清市公安局纪委对李明江进行诫勉谈话。
27.李玉莲,山东省东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8.王培庆,山东省东营市农业广播电视分校校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9.胡永平,山东省东营市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0.盖建国,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市环保局党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31.张乃华、田智康,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车司机,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两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32.王守宪,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因组织单位职工到风景区变相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杨思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苑社区党委委员、张屯小区党总支书记,因接受他人宴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杞县高阳镇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该镇共列支公务费544.86万元,其中招待费39.96万元,按照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2%的财务管理规定,实际超支29.06万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郑怀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21日,杞县纪委给予郑怀胜党内警告处分。
2.嵩县饭坡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问题。2013年3月至8月,嵩县饭坡镇由于辖区内村民焚烧秸秆避免被媒体曝光等原因,违规支付7名自称媒体记者费用共计14000元。2013年9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明智向某旅行社购买15000元票据(含税款1000元),并于2013年11月1日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入账报销,构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错误。2014年4月9日,嵩县饭坡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明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葛双成诫勉谈话。
3.南召县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徐文伟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私人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3年,徐文伟任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作期间,先后25次收受下级及相关人员礼品、礼金折合13300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平时在金都饭店的私人开支3300元、个人车辆费用2000元在四棵树乡林业管理站报销。2014年4月3日,南召县纪委给予徐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有关费用,并收缴违纪所得。
4.漯河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武军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4年3月31日,张武军在工作日午间大量饮酒,下午5时仍处于醉酒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4月1日,漯河市质监局给予张武军行政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根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市质监局纪检组长高洪涛、分管开发区分局的副局长孟庆德诫勉谈话。
5.信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2点,程军驾驶豫SC1339公车送其女儿上学,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信阳市交通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军行政警告处分,并由个人负担燃油费。
6.武陟县小董乡国土所所长崔金龙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1月22日,崔金龙因乔迁新居,通知同事、战友、同学和村干部等40余人参加宴请,武陟县纪委接到举报后,及时制止,责令其取消了宴请。鉴于崔金龙借乔迁新居之际大操大办,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崔金龙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乐刚,利用周末组织5人赴西安游玩,公款报销往返路费。江岸区纪委给予蒋乐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还往返路费4307.5元。
2.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鄂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王金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家祭祖。鄂城区纪委给予王金钟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农委植保站站长廖勤周批准将该单位公车借于他人回家祭祖。鄂州市农委给予廖勤周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1月4日,荆州市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在离湖新城共置办酒席14桌,收受81名朋友、同事礼金13800元,14名同学礼金24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5.2014年2月24日,公安县章庄铺镇五首旗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周章平,利用其母亲周文秀七十大寿之机宴请亲友,实际宴请24桌,共收礼金59300元。章庄铺镇纪委给予周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1月14日13时,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启光在工作上班时间邀约他人到某茶馆“带彩”打麻将。蔡甸区卫计委给予冯启光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12月12日00时30分,神农架林区地税局木鱼分局局长王宪章参与“诈金花”赌博,被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给予王宪章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其木鱼地税分局局长职务。
8.2013年3月,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党支部书记刘端启、治保主任刘克家,在白沙村某山庄参与摇骰子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咸安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端启、刘克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中队长何锦雄、指导员陈康喜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和购物券,何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陈康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清远市英德市环卫处城南所所长谢国南公车私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谢国南受到免职处理。
3.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坪岗村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陈岳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调查,费用由参与人员承担。
4.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党委副书记赖梦强,大办婚宴,赖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小学校长杨承文大摆筵席收受礼金问题。经查,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承文在北海春天花园购买一套房,以“购新房办酒席”为由,于2013年12月29日在某酒店办入屋酒,设宴37桌,请了亲戚、朋友和银海区部分校长、西村小学教师赴宴,并设“礼簿”登记收受礼金,共收礼金9.07万元,其中收到银海区校长、本校教师60人礼金共1.47万元。经研究,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纪工委给予杨承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所收受礼金如数退还给赴宴“封礼”的校长、老师。
2.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处主任罗松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1月12日下午5时左右,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处主任罗松私自驾驶钦州实验小学公车桂N81931送其儿子上学。该违纪问题发生后,罗松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而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欺骗组织。钦州市实验小学校长侯成添,对学校公车私用行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仅凭一些简单的票据就在虚假的书面说明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意见,严重影响了组织的调查取证工作。经研究,已责成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免去罗松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主任职务;对钦州市实验小学校长侯成添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讨。对罗松公车私用问题在钦南区进行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超声科主任张建辉违规收受扶持医院款项问题。2010年7月至9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超声科主任张建辉在派遣科室人员对某县人民医院进行智力扶持期间,用个人账户违规收受所扶持医院的款项共计12000元,作为超声科集体活动经费。2014年4月,海南省卫生厅接到举报并调查核实后,给予张建辉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所涉款项。
2.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于2010年9月8日至12日到上海、2010年11月11日至16日到安徽、2011年5月13日至19日到江西考察选调干部期间,均携带社会无关人员吴某某同行,并一起在上海世博园、东方明珠、黄山、中山陵、井冈山和韶山等景区游玩,相关费用由琼山区人民法院报销。组织调查后,钟真利退回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款额3936元。2014年1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钟真利行政记过处分。
3.海南省万宁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副局长翁关养等上班时间玩纸牌游戏问题。2014年4月17日15时,万宁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副局长翁关养和综合室副主任文廷泽在上班时间玩纸牌游戏,被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栏目于次日曝光。4月20日,万宁市地税局给予翁关养、文廷泽免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第四分局局长文波责令书面检查,并作通报批评。
4.海南省琼海市文市学校违规公款购买月饼券和乱发节日补贴问题。2013年9月,琼海市文市学校校长卢冰全和学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私下商量后,给教职工每人发放100元节日补贴,共计6700元。9月17日,卢冰全到某酒店以挂账方式领取68张月饼券发放给学校教职工,共计8840元。2014年3月,琼海市纪委给予卢冰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款项已全部收回。(海南省纪委)
萧山市
萧山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萧山市万盛经济开发区行政办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徐强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萧山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违规安排下属企业购买超标车,并由市运管处长期借用;变相非法收取企业“补偿费”;违规以“过节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现金和购物卡,管理处原处长、党总支书记雷春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界牌镇马鞍村以办理村务为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吃喝,并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费用,村党支部书记薛怀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林红兵组织纪律性差,无故脱岗旷工,擅离执勤岗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公路养护段养护股副股长罗亚军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贵阳市乌当区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张海丽上班时间浏览股票网页,被给予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贵阳市乌当区创新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文桂上班时间浏览淘宝网页,受到通报批评,待岗学习一月。
3.贵阳市南明区投资促进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敬香,侨联秘书长罗立志,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观山湖分局工作人员杨婷婷,上班迟到,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贵阳市观山湖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宋玉娇工作时间浏览网络游戏网站,受到通报批评,扣发一季度绩效奖金,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贵阳市息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徐志鹏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责令公开检查。
6.清镇市卫城镇村建所工作人员钟正明上班时间脱岗,受到通报批评、待岗一个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涂超上班时间不在岗,被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遵义市正安县碧丰乡烟办主任何明亚、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肖峰、畜牧站职工冯丁、乡政府驾驶员杨道宏借到青定村指导工作之机,在村办公室打纸牌。何明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峰、冯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道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遵义市绥阳县政府办机关车队驾驶员李忠平,在单位报销其妻弟在贵阳的住宿发票,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退赔相关费用。
10.遵义市桐梓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谢远泳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肇事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损失。
11.遵义市精神病院副院长刘军强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务川自治县精神病院院长李强公款宴请,刘军强和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仁怀市国土资源局火石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秦碧帅公车私用,受到通报批评,并退赔相关费用。
13.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党政办驾驶员王进、张志贵,钟山经济开发区住建局驾驶员王万平,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被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和目标考核奖,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14.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邹孝文、计生办负责人朱绍梅,擅自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邹孝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绍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职工退赔相关费用。
15.六盘水市盘县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郑林春安排办公室主任胡磊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郑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盘县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职务,胡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铜仁市广厦监理公司经理杨通武违规接受企业邀请,赴国外旅游、超标购买公车并以私人名义上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7.铜仁市江口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韦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铜仁市江口县残联工作人员孙勇刚、县畜牧局工作人员毛洪文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铜仁市印江县新寨乡党委书记吴旭违规购买公车并超标准装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铜仁市印江县城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万力用公款进出高消费娱乐场所,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1.铜仁市印江县沙子坡镇党委委员何进用公款在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铜仁市思南县张家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云刚违规操办生日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23.铜仁市德江县长堡镇林业站站长、杨河管理区党总支部书记冉茂钧,思南县宽坪乡初级中学总务主任张凤刚违规操办搬家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24.铜仁市思南县孙家坝中学校长杨通兵、鹦鹉溪中学校长王道军、大河坝中学校长姚云国,组织教师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铜仁市德江县水务局驾驶员唐兴强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铜仁市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付加凤违规操办生日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27.铜仁市玉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安辉,接受监督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铜仁市玉屏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陈明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铜仁市沿河县公路管理段职工罗剑刚、土地坳镇中心完小教师何琴违规操办“房子酒”,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0.铜仁市沿河县移民局职工田丽娅、淇滩镇计生站职工杨优上班时间在驾校学习驾驶,分别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该县移民局局长、淇滩镇镇长被诫勉谈话。
31.铜仁市松桃县林业局森防办副主任刘智慧应急值班时脱岗,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该县林业局局长被提醒谈话。
32.铜仁市石阡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徐彬公款报销私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3.铜仁市万山区纪委驾驶员吴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解聘处理。
34.黔南州罗甸县董王乡卫生院负责人陈勇违规用公款在娱乐场所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35.黔南州瓮安县烟草专卖局职工邓庆福、卢顺友、陈庆高、左业华上班时间打麻将,邓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顺友、陈庆高、左业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6.黔南州平塘县鼠场乡油岜中学副校长张正贵,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扣发其年终绩效考核奖。
37.黔南州瓮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真举、常务副局长犹飞、副局长李君德违规驾驶公车,公款报销2013年国庆期间犹飞等人外出的住宿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被集体诫勉谈话,受到通报批评,犹飞等人被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38.黔南州荔波县农工局科教站站长覃锦芳、能源站站长陈禹模、县扶贫工作局驾驶员罗浩上班时间在外吃早餐,受到通报批评,并在县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开曝光。
39.黔南州龙里县贵龙城市经济带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安置部副部长陈学友在接待群众时,语气生硬,态度冷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0.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民警陈飞违规驾驶警用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41.黔西南州安龙县贸科局科员郭萍、兴隆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张媛媛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浏览淘宝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2.黔西南州兴仁县下山镇高武学校教师刘孟违规操办乔迁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并收缴违规礼金;下山镇高武学校校长陈冲受到通报批评。
43.黔西南州贞丰县人社局职工甘庆文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并收缴违规礼金。
44.黔西南州贞丰县县直工委副书记农林违规操办满月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45.黔西南州质监局检测所所长王燕龙以私人名义宴请本单位人员,用公款报销,受到通报批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6.黔西南州兴义炼金厂厂长林红刚违规用公款印制挂历赠送他人,受到通报批评。(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张文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马额中心校副校长,因大操大办喜庆事宜,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相如,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马额中心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因管理不严负领导责任,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王伟,陕西省西安市棉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乃荣,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人大副主席;杨晓涛,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叶寨片副片长;李昂,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蒋村镇叶寨片片长,因“五一”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梁燕芝,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赵巧妮,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工会主席,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李文战,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杜怡波,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管理站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冯蓬勃,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因分管出租车管理处工作,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师超,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卫生院院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小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井松,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副主任,因管理失职,被诫勉督导。姜得永,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办主任,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提醒。
7.贺彬,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公安分局协警,借调到王益区水泥煤炭计量监测管理中心,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辞退。贾斌栋,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水泥煤炭计量监测管理中心负责人,因管理不严,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训诫。
8.汤建潼,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副镇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育红,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红星村委会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罚款1000元。黄卫生,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红星村委会副主任,因对公车管理不严,追究领导责任,被警示训诫。
10.杨浩祺,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警示提醒谈话。
11.汪大军,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李胜军,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科技局司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刘占忠,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交口镇贺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因利用职务骗取国家补助,近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白银日报社干部吴建铭工作期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问题。白银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给予吴建铭党内警告处分;白银市纪委对白银日报社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会宁县东关小学用公款购买茶叶,违规给教师发放茶叶问题。会宁县纪委给予会宁县东关小学校长姜汉昌党内警告处分。
3.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大林村党支部书记王召有吃拿卡要问题。武山县纪委给予王召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清退违纪违规资金。
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兰州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甘南州土地估价事务所所长孟凡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孟凡娥在全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检讨。(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林业局东峡林场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问题。2014年3月26日,湟源县在检查森林防火值班工作时发现东峡林场当日值班人员孟建利擅离职守。湟源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局长马生辉、当日值班领导县林业局副局长祁伟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两人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林业局给予东峡林场场长环建青、当日值班人员孟建利行政警告处分。
2.海东市互助县房产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27日,海东市纪委检查时发现,互助县房产局办事服务大厅职工赵元芳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职工杨骏、陈福明、王云、蔡晓英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纪委干部询问不理不睬。互助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房产局局长闫国昌、副局长蔡全菊、副局长秦正春3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对房产局干部赵元芳、王云、陈福明、杨骏、蔡晓英5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3.海东市循化县14个单位违反会议纪律问题。2014年3月26日,循化县委组织部、住建局、经商局、文广局、旅游局、工商局、畜牧局、供销联社、考核办、农行、建行、邮政局、电信局、电力公司等14个单位未按会议要求派负责人参加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循化县纪委对14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车队驾驶员韦新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韦新强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车队队长陈志斌通报批评。
2.第一师沙水处驾驶员何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何帆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沙水处办公室副主任梁黎明通报批评。
3.第一师阿拉尔市西工业园区管委会驾驶员胡永亮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胡永亮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园区管委会主任邹德明通报批评。
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聂晶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聂晶磊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办公室主任樊文建通报批评。
5.新疆农垦科学院服务中心支部书记宋川私设“小金库”、用账外资金发奖金。农垦科学院纪委研究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6.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冯炜烨连续旷工,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辞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移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移动萧山公司开县分公司副总经理钟淼举办婚宴,邀请亲友、员工及部分代理商参加,违规违纪收取礼金4.58万元。开县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杨茂作为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钟淼筹备、举办婚宴的情况未制止、未报告,且主动参与并作为主婚人讲话。萧山公司给予钟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进行降职(降级)处理,并收缴违规违纪所得;给予杨茂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
2.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扬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分管理人员赴西安进行跨界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安排游览项目。扬州分公司给予负责此次培训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朱春分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4.海西州天峻县兽医站职工许梅兰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28日,天峻县兽医站职工许梅兰驾驶青H07237公车送朋友孩子上学。天峻县监察局对许梅兰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追缴当次出车费用;对单位主要领导李万财进行了通报批评。
5.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玉林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蒋玉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省城西宁使用青EA008警车。海南州中院党组责成蒋玉林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行为在全州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
6.玉树州玉树市下拉秀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更尕尼玛作风不实、管理不到位问题。2014年4月18日,省作风建设检查组在玉树检查工作时发现,玉树州玉树市下拉秀镇派出所上班期间无一人在岗,办公场所脏乱差。玉树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下拉秀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更尕尼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