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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有哪些程序

2014-07-11 02:27: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近日,一位在某区级机关工作的黄女士打电话给本报,她想咨询,公务员辞职有哪些程序?档案怎么管理?公务员辞职时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是如何处理的?

针对黄女士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务员有四种情况不能辞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年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其他情形,比如担任公务员不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

除开以上四种情况,公务员可提出辞职,办理程序如下:(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90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30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90日内未就业的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至于黄女士关注的养老保险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没有缴费参加社会保险,而一旦公务员由机关进入企业工作,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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