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刘诗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记者从银监会获悉,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着力将其打造成支农支小的特色化社区银行。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生力量。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探索培育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村镇银行已初具规模、经营日趋稳健、股权结构多元、服务渐具特色的小微银行群体。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
目前,村镇银行已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组建的1071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省份达665家,占62.1%;已开业的987家村镇银行中,有739家实现盈利;支农支小为主要特色,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分别达1455亿元和1825亿元,合计占比90%。
与此同时,民间资本占据主导。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为472亿元,占股本总额的71%。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集约化原则,以强化支农支小、发展普惠金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主要做法是:
——合理把握组建节奏,优先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强化有限持牌经营,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大力推进“本土化”发展战略,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加快构建股东本土化、股权民营化的股权结构;
——强化法人监管责任制,严格实施并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