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以来,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继公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下称《2014版示范条款》),为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指明了方向。按照保监会的部署,今年5月,我市将与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及青岛一起,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其中,消除“高保低赔”、扩大保障范围和形成市场化费率机制,颇为业界和市场关注。
对于广大车主而言,能从商业车险改革中获得什么好处呢?
消除“高保低赔”少掏冤枉钱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市场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新车时价值15万,车主如果使用了6年(旧车大致价值8万元),投保却要参照新车价缴纳保险费。这种现象被称为“高保低赔”,饱受诟病。
《2014版示范条款》则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也就是说,今后,车主为估价8万元的旧车投保,仅需按8万元估价缴纳保费,而对应的最高赔付也是8万元。”萧山某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投保时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车主实际的车价。
保障范围扩大 撞伤家人也可获赔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14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新规将“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过去免责争议较大的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今后,车主驾驶证过期也有望获得赔付。同时,“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也被列入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萧山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这些新的保险条款比较人性化,符合广大车主的心理预期,使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像车主驾驶证过期、造成家庭成员伤亡之类的事,发生的概率虽然非常小,却能刺激车主投保相关保险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显然有利于增加收入。
费率市场化 投保更伤脑筋
据了解,在商业车险市场,由于“一刀切”的行规,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保险产品都差不多。因此,车主投保时,几乎没有选择保险产品的余地。
“而按照《2014版示范条款》,车主投保时将会有更多选择。”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改革确立了费率市场化的原则,明确将由现在的“保额定价”逐步过渡到“车型定价”。在此基础上,还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创新产品。
“这就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开发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车主的需求会得到最大的满足。”上述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价格的车,今后将会因自身零配件价格不同而导致基础保费差异较大。比如,对于同一辆车,A公司可能将其定位为优质车,享受保费7折优惠;B公司可能只认定为普通车,不能享受保费打折。假设两家公司的基本保费都是5000元,则车主缴纳的保费将相差1500元。“如果选择正确,可淘到价格低服务更好的保险产品。反之,可能会付出更多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