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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18日起放寒假

2014-01-14 13:57:4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1月13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全市中小学将从1月18日(腊月十八)起放寒假,2月17日(正月十八)正式上课。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放寒假时间须变动的,应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幼儿园在寒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

  “虽然放假,但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全市各中小学放假前要向师生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和高寒地区取暖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假期安全注意事项,督促家长履行对子女的安全监管责任。

  “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补课。”该负责人特别指出,为减轻学生寒假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少量寒假作业。

  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等设施设备提供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竞赛辅导班;教师也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或有偿家教。

  各学校应利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时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倡给学生布置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家务劳动、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多鼓励学生走进社区、走进工厂、走进新农村、走进大自然。

  此外,该负责人称,寒假期间,全市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可拨打市教委值班电话:63862437、63876619、636359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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