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龙头寺火车站广场,涪陵农民工王福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几本《外出务工小手册》,如获至宝,马上打开一本《劳动合同》仔细翻看。
“以前打工时遇到过劳动纠纷,吃一堑长一智,所以要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福说,有了这些手册,自己在外面打工心里更踏实。
14日-19日,我市各级工会开展了以“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为主题的外出务工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车站、码头等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必经之地,面对面地为他们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外出务工小手册》4万余本。
“外出务工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工伤、欠薪和社保等。如果不懂法律,一旦遇到此类问题,维权之路会非常漫长。”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说,为此,市总工会编印了《务工准备》、《劳动合同》、《工伤维权》等5本《外出民工小手册》,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向农民工普及常用法律知识。
遇到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在车站有人说帮你介绍工作怎么办?
如果在车站等公共场所有人主动向你询问是否要找工作并主动帮你介绍工作,你要提高警惕,详细了解该人的身份、所介绍的用人单位及工作性质、工种、工资报酬和工资发放时间、用工期限、用人单位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然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对该单位的工商注册情况及招工情况进行核实。
将所了解及核实后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告知家里人或其他熟人,要求他们如果你在约定的时间之内不给他们打电话就向公安机关报警。
做完这些事情后你再随该人去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在对上述问题没有了解清楚或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就相信该人对你的承诺。
试用期有多长时间?试用期内工资多少是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用人单位和你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满一个月以后,又说还要再延长1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做是违法的。在延长的1个月内用人单位要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试用期的标准给你支付工资,这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在试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而且该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老板说今天开不了工,放假不干活、不发工资了,你怎么办?或者老板说今天窝工了,要减少你的工资怎么办?
首先,你要弄清楚停工的原因是什么。
按照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你支付基本生活费。
发生工伤后,谁来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该谁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摘自《外出务工小手册》) 本栏稿件由记者文晶采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