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民生 > 正文

一个高三考生的罪与罚

2014-06-06 04:16: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今年高考已进入最后倒计时,高三学生任辉(化名)紧张备考之际,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个比高考更重要的结果——三年前,年仅16岁的任辉,因与父母吵架离家出走,在万州区一家宾馆盗窃了价值2897元的财物,三年后案件侦破之时,却是他面临高考之际。

面对一个迷途少年,罪与罚之间,决定着他的前途。

一次离家出走引发的案件

“我一直在想,当初若不是离家出走,就不会有后来发生的一切。”6月4日,高考前夕,任辉端坐在椅子上,腰背挺直,双手交叉紧握,稚气未脱的脸庞透着一丝苍白。

2011年10月28日,家住梁平县的任辉,在离家出走半年后终于“弹尽粮绝”。在万州区一宾馆房间内,他盗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香烟5包及银首饰若干,价值2897元。

事发后两年多,该案被侦破,一直忐忑不安的任辉终于迎来了自己最害怕的一天。

“当时的我实在是没钱买吃的……”谈及当年的作案动机,任辉深深埋下了头。原来离家出走时,任辉口袋里仅有25元,靠着在万州的一家餐馆打工坚持了半年。而案发那一次,是他被餐馆辞退,钱已用尽后的铤而走险。

候鸟式的成长经历

“作为父亲,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比儿子,父亲任军(化名)的自责似乎更深。

原来,任辉出生在当年任军夫妻的打工地东莞,满月后的任辉就由外婆抚养,任军的妻子只能每天下班时去喂奶。

此后任辉的成长经历更像迁徙的候鸟:半岁时被送往母亲老家四川资中由外公带;5岁时被送往梁平由爷爷带;7岁时被送往巴南由任军的叔叔带;8岁时被接到东莞和父母团聚;13岁时再次被送往梁平由爷爷带……

2008年,曾经的打工仔任军已是一位成功的生意人,彼时他却发现,当年听话乖巧的儿子似乎改变了许多。

“儿子可能进入青春期了吧,特别叛逆。”为了儿子,任军结束了东莞的生意回到梁平。此时的任军,一方面感觉亏欠儿子而对其提出的物质要求有求必应,另一方面又对儿子的任何错误都以拳脚教训。父子之间逐渐陷入对立,“我们父子一天下来说不上几句话,说多了就容易吵。”母亲则为了补偿儿子,对任辉更是无条件地宠爱。

2011年,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任辉离家出走。半年后,儿子回到家中,自此老实了许多。任军以为这是浪子回头,也未深想,直至今年警察找上门来。

“一夜白头。”谈及当时的感觉,任军摇头深叹。

迷途少年终获高考准考证

“16岁,2897元,孩子一生的污点,想到这些心情就很沉重。”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谢昕原审查了任辉的案卷材料后,决定亲自到梁平走一趟。

家庭、学校、社区,一圈走下来,检察官们的心情五味杂陈。父亲口中的叛逆少年任辉在学校的表现却得到了老师们的一致首肯,他甚至已通过了多所重点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只等高考文化成绩达标即可迈入大学校园。

细心的检察官陈贵玲还发现,任辉离家出走后在万州一餐馆打工时,曾多次拾到顾客遗失的手机主动上交,为此还多次得到餐馆老板的奖励。

此外,任辉与父母还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任辉盗窃时是未成年人,其他方面也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各项要求。”万州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邬小军介绍,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该院根据新《刑诉法》规定,于今年4月16日正式下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万州区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按照决定,任辉须每月写一篇生活、学习心得体会;每季度参加一次公益劳动或者学习;每季度与家长共同参加一次“谈心课”。此外还须每月电话汇报一次自身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离开居住地须报请批准等。在为期半年的考验期里,任辉若违反相关规定,则会被撤销该决定,检察院将重新提起公诉。

“我是在绝望的时候拿到高考准考证的,谢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我会珍惜再珍惜!”任辉咬着嘴唇认真地说。

“案子虽告一段落,但留给各方的经验教训却值得总结。”邬小军感叹,一个本质上各方面都不错的少年,因成长中亲情缺失和教育失范,导致其差点失去高考机会并身陷囹圄,这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个损失。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