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民生 > 正文

租车行禁止提供代驾服务

2014-07-11 02:21: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夏元)7月10日,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按照《萧山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租赁双方需签订租车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等条款,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不得向承租者提供驾驶服务,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近日,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成渝高速上查处一起市内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租车,同时提供代驾的违规行为,而在我市今年修订出台的《萧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办法》中,都明文禁止汽车租赁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服务。

市运管局人士解释,自驾租车与代驾租车在性质上大不相同,前者是物品租赁关系,后者则是道路运输行为,脱离了租赁范畴。如果租车市场一并提供驾驶服务,将会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黑车”。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市不少汽车租赁公司都表示可提供驾驶服务,但不会在租车合同中注明,也不会单独签订提供驾驶的合同,都是口头协议。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