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戴娟 实习生 栗园园)为规范对导游队伍的管理,提升导游整体素质,8月27日,市旅游局在办理市政协相关提案时表示,将在全市建立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尤其是督促旅行社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导游人员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在今年全市“两会”上,市台联就《加强我市导游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提升萧山对外形象的建议》提交集体提案,称部分导游文化底蕴不强、服务意识不够,与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导游员9980人,其中,初级导游9774人,中级导游182人,高级导游22人,特级导游1人,初级导游占全市导游总量的98%。全市至今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薪酬待遇也未与导游等级、社会技能等级挂钩。特别是近年来零负团费等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全市导游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占比达到76%,跳槽现象非常普遍。
提案督办会上,市旅游局表示,为提升导游队伍素质,健全导游管理机制,我市将建立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为核心的薪酬制度。旅行社应向长期聘用导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签订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旅行社应按月支付导游人员工资,缴纳基数不低于自由职业者标准的社会保险。除基本工资外,旅行社应根据导游工作特点,确定导游的带团补贴、绩效奖励等。同时,旅行社还应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其标准可以按小时或者按月计算,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平均数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