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钟珊珊)中秋小长假,我市一些职工还要坚守工作岗位。9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若中秋节3天都被单位要求加班,且单位没有为9月6日和7日的公休日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职工至少可以拿到402.4元加班费。
依据国家假日办放假规定,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6日至8日,其中,8日为法定节假期,6、7日为公休日。
按照《劳动法》规定,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换休和调休名义拒绝支付。若在公休日加班,应为劳动者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200%的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介绍,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目前主城区职工最低工资1250元标准计算,职工若经单位安排在法定假日(9月8日)加班,可以拿到的加班费最少不得低于172.4元;若单位安排在休息日(9月6日、9月7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单位每天需要向职工支付最少115元的加班费。若中秋小长假3天都加班,职工至少可拿加班费共计402.4元。
市人社局提醒,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市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