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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2014-01-27 15:58:00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市物价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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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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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图②:市物价局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市物价局供图)

         近日,萧山市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向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出了《萧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二是向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萧山市物价局关于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告诫函》,对其在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三是对零售商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并纠正了部分经营者仍然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明码标价、降价销售商品时不能提供原价销售记录、虚高原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有效整顿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环境。

  此外,市物价局近期正组织检查组,对万州、涪陵等8个区县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根据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萧山市物价局专门梳理出六种节日期间较易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

  (一)零售商业行业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诈消费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客运公司、车站不公示票价,不执行规定票价,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不在醒目位置标示保险自愿,强行搭售保险。

  (三)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不履行价格承诺,随意涨价。对于价格变动,不提前明码标价,并公示告知消费者,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点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公路收费站违反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以及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

  市物价局提示消费者:在任何场所消费或交纳任何费用时,请核对交费清单并索要正规票据,出现价格纠纷后,请保存好票据、消费明细单等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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