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3月31日,《萧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本条例所调整的志愿服务组织限定为: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以此引导全市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
在审议该条例草案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没有登记,条例应从实际出发,不要求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另一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立法的目的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应当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
立法机构对此进行了调研并认为,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后,方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享受同等的奖励和扶持政策,那么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将会越来越少,不利于社会管理。在现行有效的二十多个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多数要求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法登记。
因此,条例草案提出,本条例所调整的志愿服务组织限定为: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虽然不纳入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但并不影响其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这些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精神文明指导机构和共青团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为了方便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门槛可适当降低。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条例草案提出,志愿服务组织不再要求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