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已争议两年之久的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也被免职。
“人情来往”年年送,“成群结队”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套关系”“随大流”,“边收边交”
现年54岁的毋保良,早年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后曾任安徽宿州一家酒厂负责人,使这家长期亏损的国企起死回生,成为利税大户。1999年,毋保良受重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正是在这个岗位上的“受挫”,影响了其对“风气”的认识。
当时,作为有学历、有能力、有业绩的年轻干部,前途看好的毋保良却意外落选区委常委,据称被评价为“不合群、威信不高”。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为吸取落选“教训”,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
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以至后来认为这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
萧县一位曾给毋保良送礼的干部告诉记者,对当地不少干部来说,县委书记收不收自己的礼、收多少,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是否被看成“自己人”“兄弟”,是否被核心权力圈接纳,乃至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象征。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分析认为,毋保良历年“收”和“交”的时间、金额均对不上,也未及时交到纪检部门、廉政账户,而是交到便于控制的下级部门,且知情者极少。综合来看,毋保良形成受贿罪的所有要件,至于他将部分收受财物用于办公,属于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理方式,不影响定性,只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他解释,任职后期权力增大,收礼越来越多,内心也愈发恐惧。在贪婪、恐惧和侥幸三种复杂心态斗争下,想出了一套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所谓“腐败风气”都是人为产生的,“身不由己”是腐败干部脱责的借口。“干部向领导送礼,不管是短期、长期投资,一定是有所求;领导收礼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贪欲。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新华社记者 徐海涛 刘美子,据新华社合肥9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