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区县 > 正文

萧山再生育有新政策 单独再婚夫妇放宽

2014-10-12 07:11: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记者 李珩 刘蓟奕)有生二胎计划的市民注意了!10月1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萧山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本月9日起实施。其中,单独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有所放宽,比如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此外,被拐卖妇女、双胞胎均患疾病等情况也在《规定》中被明确。

单独再婚夫妇可申请再生育

在此次实施的规定中,对于单独再婚夫妇申请再生育有了明确规定,认定符合3种条件之一的,可依据《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来看,这3种情况分别是:单独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已生育双胞胎的可再申请

对于此前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妇,要想再生怎么办?对此,《规定》强调,第一次依法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双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妇可提出申请;符合《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个是健康子女的;或者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居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聚居区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其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再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中,对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也有了“要求”,如果在其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没有与其共同生活,可以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此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