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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就是法”到“我信仰法”

2014-10-24 03:38:5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一个法治中国的形成,需要人们在内心抹去那个自私自大的“我”,刻上一个理性神圣的“法”。 

人们经常会听到这句教导语——要把自己摆在正确的位置上。什么才是“正确”,说法有很多,不过,至少得有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言行经得住法律这把尺子的检测。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问题是,现在有一些人还在抛开这把尺子,割断这根绳子,对法律缺乏敬畏,在法律面前太过轻慢,甚至加以亵渎。一个直观表现就是,心中无“法”,口中有“我”。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副主任陈炳才日前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地方官员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状。

“我就是法”,这是赤裸裸的“人治”意识,不是法治思维。如此侮辱法律,自然不可能按照制度规则来办事,不会守住“程序正义”,分不清“群己权界”,不能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

前些天,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也说,经常听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在讲话、发言或作报告时说,“我的人口”多少、“我的GDP”多少、“我的财政收入”多少。所言“我的”意指他所在“某市的”“某县的”或“某乡的”。

把任何事物都当成是“我的”,乍听起来有“老子天下第一”之霸气。不过,只要有点理性,都会觉得这实在狂妄可笑。要知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时代早就过去了。在今天,是人民当家作主。什么事物要归自己拥有,得先问问法律同不同意。这个道理,“物权法”也说得很清楚。很多东西被官员视为是“我的”,到了法律那里,其实还是国家的,人民的。

以“我”来代表法律,用“我的”来代替法律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论是“我就是法”、“我的GDP”还是以前那句被无数人揶揄的“我爸是李刚”,揭示的都是缺乏法治思维,对法律失去信仰,不在法律框架内办事。

中国民众遭受“人治”之苦已久矣。如今,人们都坚信,还是法治靠得住,法治才是推动中国前行的力量,全社会也都应该把法治当成生活方式。一个法治中国的形成,需要人们在内心抹去那个自私自大的“我”,刻上一个理性神圣的“法”。

胆敢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这类领导干部无非是认为,自己拥有强大的“利益保护伞”,手里持着“绝对的权力”,可以形成“家天下”。可是,不要忘了,在反腐败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今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成为共识,也成了现实;官员惯称“我的”,其实没有意识到,“我”只是人民的公仆,绝非百姓的主人。

从古至今,平等都是法律的核心价值。“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也就是任何“我”也代替不了“法”。在这个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以法治思维来认识问题,在法治框架下处理问题,这是对所有人的共同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一个依法执政的法治政府、一个依法维权的现代社会,都需要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每个人的头脑,来驱动每个人的日常行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凝聚法治的力量,需要进一步固化对法律的信仰。当前,不论是官员还是民众,都应该处理好“我”与“法”的关系,让“我用法律说服你”成为公共治理的新常态,让“请用法律说服我”成为民众普遍的生活方式。

只有从“我就是法”走向“我信仰法”,从人治走向法治,每个人才能真正将自己摆在正确的位置上。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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