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启新篇章
“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落地海外就告平安”。这是一些贪官自诩精明的“为官之道”和曾经抱有的“春秋大梦”。如今,这些恐怕要成为过去时了。
从APEC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制定《APEC预防贿赂和反贿赂法律执行准则》,到中美领导人同意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再到G20第九次领导人峰会有关将开展反腐、追逃合作的话题……中国大力推动和参与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境外反腐追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正在全球更广范围内张开巨网,势将令外逃和拟外逃的贪官无地立锥、梦断黄粱。
编织全球天网:见实效
11月1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闭幕。从《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发布,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正式运行,再到美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在双边层面同意与中方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北京APEC会议取得的一系列反腐败共识与成果,令世界瞩目,更形成了对贪腐分子的震慑。
专家表示,中国积极推动取得的这些成果,无疑再次释放出斩断腐败分子“退路”、决不让贪官逍遥法外的强烈信号。
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集中反映了各经济体就APEC反腐败合作重点及发展方向达成的共识,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关切和立场,对于引领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朝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旨在为追逃追赃工作搭建平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反腐败和执法机构间的沟通、联络和能力建设,推动打击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张军表示,G20成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合作,积极开展司法互助、追逃追赃、资产返还、拒绝腐败官员入境等合作,为世界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环境。
境外反腐追逃:动真格
今年8月29日,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在江西上饶开庭审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此前,李华波已被新加坡法院以涉嫌洗黑钱、有辱金融机构声誉等罪名判处坐牢15个月。
“法槌”正提醒那些在逃和准备外逃的贪官:海外不是“法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加强相关机构改革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并在5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最高检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猎狐2014”行动。10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至10月30日,公安机关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超过去年全年总数。
“今年以来,在中央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对贪官带来巨大震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围堵贪官硕鼠:组合拳
某银行萧山九龙坡支行原行长余国蓉、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执法能力的增强,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已经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在加强追逃的同时,我国还更加注重堵住贪官硕鼠可钻之“空”、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防腐、追腐的立体式天网。
今年以来,中组部等有关部门接连出台文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并对裸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列为考察对象,要求开展清理。
此外,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我国裁决。
(新华社记者 华春雨 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