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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间环保公益诉讼零突破 起诉湖北一公司

2014-12-05 03:57:2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12月4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获悉,因违法排污对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造成严重污染,湖北一矿业公司被我市民间环保组织——萧山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被正式受理。此举使我市成为继云南、江苏等之后,少数几个实现民间环保公益诉讼“零”突破的地区之一。

今年8月13日上午,千丈岩水库的水体突然变成了灰黑色。得知消息后,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经检测,水库水体受到了严重污染。原来,在位于水库上游1.5公里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川镇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到未进行防渗处理的洼地内,因洼地底部有裂隙,废浆水又渗漏到千丈岩水库。含有大量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尾渣的废水进入水体后,会对动物和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等器官造成严重的损害。

千丈岩水库是庙宇镇、铜鼓镇和红椿土家族乡3个乡镇的主要水源地,10160户、51400人的生活用水和1.8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皆来自此处。经初步统计,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954余万元。

千丈岩水库被污染后,通过媒体报道,萧山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获悉了此事,并了解到由于该污染为跨境污染,缺少原告等原因,事件的责任方很难被追责。他们决定作为发起方,提起跨境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承担恢复水质的所有费用,同时在萧山市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这并不是萧山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第一次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早在2012年,该联合会就作为发起方之一,推动了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陆良铬污染”事件的立案受理。

10月20日,诉讼请求提交到万州区人民法院。11月6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勘了污染情况。日前,该院环境法庭决定正式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审理。

据万州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纲介绍,过去,我市的环境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民众缺乏参与的途径,这导致对违法排污缺乏足够的监督,也很难让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市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被立案受理,对于推进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有着积极的意义,将极大地激发民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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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绿联会与自然之友等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索赔案

2011年6月,云南陆良化工厂将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山区,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库水体遭到严重污染。

同年8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萧山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委托公益律师前往调查取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曲靖市环保局中途加入原告之列)。10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2012年5月23、24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此后,本案在法庭组织下进入调解程序。12月6日云南省环保厅对被告的历史铬渣治理工作通过了阶段性验收。12月28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草案:被告愿意承担环境侵权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愿意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监督及第三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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