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至19日,市委、市政府第一督查组分赴南岸、永川、潼南、荣昌等4个区县,就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督查组认为,各区县迅速行动,把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分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任务明晰
各级党委种好“责任田”
去年以来,潼南县110多个领导班子和630名领导干部人手一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台账,定期接受督查。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头,前提是任务明晰。为落实“两个责任”,潼南出台了《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细化分解28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制定考核办法,与下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坚持年中、年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有9个单位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一票否决”。
与潼南一样,全市各区县党委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建章立制,拿出具体举措,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永川区探索建立了“定责明责、述责评责、督责考责”3项机制,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定期召开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会,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
南岸区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把述责述廉测评得分与干部任免相挂钩。
荣昌县依托当地媒体,陆续推出了20期镇街(部门)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访谈节目,推动各级党委及一把手树立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突出主业
各级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不久前,南岸区长生桥镇针对社会关注的村镇违法建设问题,重点约谈了镇里11名党员干部,在谈话过程中亮出绿色提醒卡,提醒党员干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这是该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探索实行的“一诺双谈三卡”约谈模式。即在廉政约谈过程中,根据谈话内容的严重程度,将红、黄或绿色的卡放在谈话桌面上,绿色是提醒,红色是严重警告,提醒党员干部加强自我告诫、自我警醒、自我保护意识。
基层实施力度,反映出该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力度。南岸区纪委协助区委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确定了31项专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医疗、住房、环境、教育和社保等5个热点难点项目开展重点测评,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负责人实行“一案双查”,追究责任。
这并非孤例。在我市,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永川区纪委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行政执法、民生救助和医疗卫生领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
荣昌县纪委集中开展了社会评议百名科所长活动、“啄木鸟”明察暗访专项行动、“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名公开通报了21起违纪案件。
潼南县组建10个暗访组,对机关干部纪律进行常态化拉网式检查。发挥作风监督员等作用,联合巡查“节日病”,延伸监督触角。
创新举措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2014年初,荣昌县选择该县发改委、城乡建委等5个部门和4个镇街,开展“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试点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与此同时,该县以规范干部选任、管理为重点,研究出台了干部离任交接、任前考察及落实领导班子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条举措”等办法,加强了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压缩产生腐败的空间。
这是一个缩影。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市,全市各区县盯准腐败高发环节、重点领域,不断创新举措,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永川区健全源头防腐机制,坚持以案件查办倒查制度漏洞,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针对“苍蝇式”腐败问题,潼南县纪委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两委”决策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南岸区建立了纪检监督体系、约谈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查、作风建设检查4个全覆盖工作机制,把干部巡查、监督教育、“八项规定”检查等6项措施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每年“体检”一次。
“行动快,谋划早,措施有力。”市委、市政府第一督查组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党委把主体责任具体化,采取了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各级纪委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相信两者相互促进,将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