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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们,准备好了吗?

2014-03-12 04:11:2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消法》实施在即

本报讯 (记者 曾立)被消费者称为“很给力”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并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迎接新《消法》,商家们都准备好了吗?

家乐福:正紧锣密鼓开展培训

3月6日,市工商局组织市内大型超市、商场、电信运营商等商家开展新《消法》培训。家乐福萧山公司派了多名管理人员参加。

“公司对新《消法》很重视,上上下下都在开展培训。”家乐福萧山公司媒体经理向芳告诉记者,新《消法》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进行了20多处修改,与商家的关系非常密切,完全理解并消化新《消法》是当前商家们的头等大事。

“听说工商局要组织培训,我们马上积极报名。”据称,该公司还邀请了消委会、消协等专业人士到公司开展管理层和员工培训。

据统计,针对新《消法》,市工商局目前已培训干部职工8000多人次,培训商家6000多人次。

国美电器:延长商品退换时间

“我们正在研究,国美电器的退换货期限可能要延长。”萧山国美电器公司客户经理徐厚红透露。

据介绍,国美目前一直承诺“39天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99天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换货保证”,但时间是从发票开具日起计算。“新《消法》要求从发货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我们的‘三包’时间应该也会延长。”

同时,新《消法》还一改过去“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凡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责举证。

“过去出现这种问题,往往厂家不认账,只好由我们出钱赔偿。”徐厚红称,根据新《消法》的规定,下一步在跟供货厂家的约定中,可以进一步明确责任,减少“扯皮事”发生。

永辉超市:将不合格供货商踢出队伍

新《消法》规定,一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有先行赔付义务,有欺诈行为的,还将“退一赔三”,并规定下限为500元。

如今已在萧山主城开设64家门店的永辉超市,每天要和数十万市民打交道。一旦某样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欺诈行为,超市都将“吃不了兜着走”。

“新《消法》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永辉超市华西大客户经理范新春说。

据称,针对所售货品,尤其是食品,永辉超市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目前我们正在对产品进行梳理,品质管理部门逐一审查,不合格的一律踢出供货商队伍。”范新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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