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先把监考相关领导搞定”“再把监考老师搞定”,打通监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护屏障。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媒体的调查报道,此次事件是不是又悄无声息地过去,然后又再一次次重演?通过此次事件,我们还想知道,全国其他未被媒体“调查”的地方是不是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在监考环节打造了固若金汤的防线以确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
为了防止高考替考,近年来各地纷纷采取了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等身份识别技术。今年高考前夕,湖北省教育厅还下发通知,要求高考期间高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杞县高考替考的“枪手”正是来自不能请假的湖北在校大学生。
在考务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下,各种防范替考的技术和举措成了“牛栏关猫”。“先把监考相关领导搞定”“再把监考老师搞定”,打通监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护屏障。
这样的替考行为已经连续实施三年,但之前居然都没有被发现过。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媒体的调查报道,此次事件是不是又悄无声息地过去,然后又再一次次重演?通过此次事件,我们还想知道,全国其他未被媒体“调查”的地方是不是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在监考环节打造了固若金汤的防线以确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公众心中的问号实在太多。
如果任由这样的违规事件轮番上演,最后损失的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恐怕还有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和行为遵守,加剧“双输”的局面。
1、“毒瘤”难断 杞县并不是孤例
除了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外,今年高考期间,陕西省韩城市新城二中考点也发现了替考者。一名高考替考者在最后一门英语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被替考的考生习某某的父亲、韩城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习生林被免职。
就在高考前两天,山东省18名大学生打算到河南做高考“枪手”,还未动身就被济南警方抓获。6月5日,山东省济南警方经过长期侦查守候,抓获了计划跨省组织高考舞弊的嫌疑人王某及其招募的18名大学生“枪手”。
2006年,陕西省洋县高考发生替考事件,由个别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优秀学生参加替考;2007年,河南郸城、安徽省砀山都发生了严重的高考替考未遂案,其中砀山县有41名在校大学生被雇参加高考替考。
近年来影响最大的是甘肃天水的高考移民替考案。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期间,天水市9个考点共发现舞弊考生31人,其中“移民+替考”考生15人,移民考生14人,替考考生2人。替考考生和移民考生均来自山东省阳谷县。
这起案件中,5名参与高考舞弊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31名公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监守自盗”防范措施形同虚设
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甚至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升级的身份识别技术为何没有堵住高考替考?关键在于考务人员被买通而“监守自盗”。
陕西省洋县高考替考事件中,学校为了追求高考上线率,由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学生替考;安徽省砀山县发生的严重高考团伙舞弊未遂案,这个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招生办负责人、砀山中学的4名教师及县公安局2名派出所负责人都卷入了案中;河南郸城替考案中,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招生办主任等10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发现,天水高考移民替考案中,天水市秦州区招办在审查中发现了高考移民考生,但秦州区招考中心主任缑金海在收受1000元好处费后,仍给移民考生发放了准考证。
此次河南杞县替考事件尽管仍在调查中,但种种迹象表明,考务人员被买通才使得替考者一路绿灯。
从近年来查处的替考案来看,很多替考者直接拿着被替考者准考证、身份证进考场,这显然需要买通考场监考人员。有的是在高考招生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临时弄一个准考证,最后再请招办的人把图片信息还原成考生本人。河南郸城的舞弊手段就是给替考者办假准考证,在高考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照片,或者报假名、买通监考老师等。
3、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无论多高的技术、多好的制度,都有漏洞。教育考试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消除高考替考“顽疾”,还需提高参与人员的违法成本。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样的规定仅仅只是针对‘枪手’和被替考的考生,对幕后的策划和组织者威慑力不够。”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说,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包括替考在内的很多考试舞弊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法分子肆无忌惮。
颜三忠说,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舞弊行为频发,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考试的全过程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让参与替考等考试舞弊者受到严厉制裁、付出高额成本。
“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广东省考试院副院长黄友文也认为,应尽快出台考试法,从刑法层面加大替考等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新华社记者 沈洋 郑天虹 王艳明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新华时评>>
公平公正
新华社记者 周畅 姜伟超
纵观近年来对高考替考案件的处理,考前表态的“坚决查处”“严肃查处”大都是“高举轻放”,对“监守自盗”的监考人员的处罚,多以调离岗位等内部处分了事。如此低成本,何以打消替考利益链参与者违法犯罪的念头?
二本2万元,一本3万元,重点一本5万元,名校另议;7万元搞定一个考点,两三千元搞定一个监考老师。金钱开道,轻易洞穿了层层把关的高考“大门”,不但撕裂了高考本身的公平公正,而且使被替考者顶掉的考生及其家庭十几年的付出付诸东流,让他们满怀期待的前程化为泡影。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替考行为的处罚均有明确规定,遗憾的是主要针对替他人考试的学生和由他人替考的考生,而且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更要命的是,种种法律法规都缺乏对策划组织者和监考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质性规定,所谓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由于缺乏刑事法律支持而难以落实。如此宽泛的处罚规定,何以震慑违法犯罪?
纵观近年来对高考替考案件的处理,考前表态的“坚决查处”“严肃查处”大都是“高举轻放”,对“监守自盗”的监考人员的处罚,多以调离岗位等内部处分了事。如此低成本,何以打消替考利益链参与者违法犯罪的念头?
今年高考前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曾表态“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正义的高考环境”,而几乎在同一时间,高考替考的“小广告”却在网络和校园里肆意散布。为何“地球人都知道”的替考问题,主管部门却要等到被曝光后才去查处?种种“严防死守”的表态之后,究竟还有没有“落地”的作为?
猛药去沉疴。严惩高考替考行为,到该动真格的时候了。修补法律法规漏洞,让所有参与替考作案的人都无所遁形,并从刑法层面加大对替考等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用替考参与者的痛捍卫高考的公平。
高考不能成为“金钱说了算”的游戏。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