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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如何 市人大来评议

2014-05-12 07:21:4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冰)我市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怎样,市场主体是否得到公正对待?市人大将进行专项工作评议。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此项工作举行动员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评议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了解,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一次专项工作评议,将采取市和各区县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共分动员部署、调查研究、集中评议、督促整改四个阶段,时间从5月持续到12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议。

    张轩在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评议是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通过评议,既要全面掌握与企业发展和企业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更要摸清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张轩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要加强学习培训,深入到各类企业调查研究,取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做好问卷调查和委托评估工作,认真整理好评议意见,搞好督促整改和满意度测评,使专项评议的过程成为人大履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成为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的过程,为五大功能区域战略的实施汇聚民心、集中民智,评出士气、评出干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周旬,副市长谭家玲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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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评议

2009年5月21日通过的《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后,报告机关应当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评议意见要求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未超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应当向人大常委会重新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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