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与苹果的专利侵权战日益白热化。 新华社/路透
漫画/乔宇 制图/李梦妮
核心提示
2011年4月15日,美国加州圣荷西(San Jose)联邦法院。美国苹果公司以Galaxy手机和平板电脑“盲目抄袭”苹果产品为由,向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战火就此点燃。
这场“世纪专利大战”可谓一波三折、越演越烈——
去年11月,三星被责令赔偿苹果9.3亿美元;
今年3月,苹果又在自己的“主场”向三星掀起第二波专利战。5月初,联邦法院裁定双方互有侵权。
但苹果仍不依不饶,日前再次发难——不仅想寻求更多赔偿,还要求法院判决永久禁售三星侵权产品。
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预言,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还将持续下去。不过对中国企业来说,这场专利战也是一部经典“教科书”——
“一件专利,一个市场”
——在一个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犹如拥有了占领市场的“独门暗器”
“纵观苹果和三星的交战,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特点:双方都特别注重‘禁售令’。”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马海生称。正如苹果现任掌门人蒂姆·库克(Tim Cook)曾经说,苹果在乎的不是赔偿额,而是“让世界知道三星抄袭”。
2011年4月15日苹果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明确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国销售4款侵权手机和平板电脑。3年之后,在其日前向法院提交的动议中,还是在寻求永久禁售三星侵权产品。
对此,三星也不甘示弱。2011年10月,三星向法国、意大利法庭也申请了禁售令,其对象正是那时苹果刚推出的新手机iPhone 4S。“苹果不断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无偿使用我们的技术。三星相信苹果的侵权太严重,iPhone 4S应该遭禁售。”三星在诉讼声明中如是说。
马海生说,苹果和三星要求法院判决禁售令的诉讼高达30多起,甚至有的诉讼根本没提出赔偿,只要求禁售,其目的都是为了阻止对方拓展市场。
“专利纠纷乃至诉讼,已成为很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惯常手段。”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表示,在国际市场上,企业与企业的竞争,靠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是行不通的,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自由贸易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属性可以让企业实现合法的垄断:从法律上来说,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他看来,在一个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犹如拥有了占领市场的“独门暗器”。
他举了一个例子:曾经有一家美国公司,和十几家日本公司同时进行一项非结晶金属材料冶炼技术的开发,在最先研发成功并获专利授权之后,美国公司立即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控告所有日本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最终,法院判决美国公司胜诉,硬生生地把日本公司赶出了美国市场。这件事儿到此还没完,美国公司随后乘胜追击,借助这一专利直逼日本市场。那些日本公司为了保住国内市场,不得不每年支付美国公司230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才平息了这场“专利劫难”。
“血一样的教训,萧山本地企业也有。”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萧山一家生产激光测距仪的企业,曾在美国占据了10%的市场份额。然而,由于没有美国专利,企业被一家美国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官司输了,产品不得不全部撤出美国市场。
“二次专利,重新开发”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缺乏技术积累的企业可从仿创走向改创,再走向原创
“乔布斯曾警告说,为了防止对手抄袭,苹果申请了200多件手机专利……大家都知道,抄袭比创新更容易!”
“三星进入手机市场比苹果早很多。在2005年至2010年,三星花了350亿美元搞研发。三星不是抄袭者,三星有自己的创新!”
这是2012年7月30日,在美国的首场陪审团庭审中,苹果和三星的代理律师唇枪舌战的片段。
一直以来,苹果都一口咬定三星“抄袭”,有业内人士则认为,三星是“模仿者”中的佼佼者,而且,它并非一味在模仿,在此基础上也进行了大量技术研发和创新。有事实为证,在最近一次的法院裁决中,苹果因侵犯三星一件专利,也须赔偿15.84万美元。
连与苹果合作的人都说,三星已经是苹果技术上的强劲对手,不再只是一个模仿者。
所以,在马海生看来,抄袭、模仿并不一定是贬义词,就像毕加索曾说过的一样,“优秀的艺术家靠借,伟大的艺术家靠偷”,在技术研发领域也是如此。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缺乏技术积累的企业可以借助模仿实现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从仿创走向改创,进而再走向原创。
“市场未动,专利先行”
——良好的专利质量和专利布局才能让企业有足够的底气
从苹果第一次在美国向三星提起诉讼,到三星在德国、日本及韩国反诉苹果,中间仅相隔了6天时间,不得不说,对于这场专利战,三星的反应极其迅速。
三星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
“因为三星有足够多的技术储备,可随时随地拿出专利与对手抗衡。”马海生说,双方的战火还先后烧到荷兰、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诉讼,也说明他们在这些地区都有专利布局。
在已经结束的专利战中,尽管三星都处于下风,但它却一直没有停止壮大自己的专利“弹药库”。
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三星超过苹果,成为全球拥有移动专利数量最多的公司。2013年,三星获美国专利商标局4675件专利授权,在所有企业中排名第2位;苹果仅获1775件专利,排名第13位。
虽然这场战争的最终结局如何还无从知晓,但就这一点来说,三星成功实现了“逆袭”。
类似情况在中国企业身上也有发生。2012年7月,3家美国企业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声称中兴、华为两家中国企业涉嫌专利侵权。但ITC裁定的结果却是:中兴、华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为何告不倒这两家企业?这也缘于良好的专利质量和专利布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想“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先做好专利布局,否则当产品正式进入国外市场时,就极容易掉入别人设好的专利陷阱,面临侵权的风险。
在他看来,大多数中国企业都还没有意识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该负责人建议,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决策,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及早开展专利布局。
“知识产权并不只是法律事务,更是商业行为。”马海生认为,只有与商业结合起来,融入企业整体战略中,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利器”的作用。
“整体开发,专利合围”
——不仅关键核心技术要申请专利,外围技术也要申请专利,形成一张强有力的“专利网”
在去年11月出版的新书《缠斗:苹果和谷歌是如何开战并掀起一场革命》(Dogfight:How Apple and Google Went to War and Started a Revolution)中,作者美国《连线》杂志编辑弗里德·沃格斯坦估计,为了研发第一代iPhone,苹果总计砸下了1.5亿美元的资金。
在2006年苹果正要发布第一代iPhone时,董事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了专利的问题:到底哪些该申请专利?
“关于它的一切都要申请专利!”已故苹果掌门人乔布斯这样回答。
“为什么苹果敢这样对三星大打出手?光是iPhone和iPad,它就申请了一万多件专利。”吴汉东认为,在技术开发时有战略规划,围绕产品进行整体技术开发和专利申请,一旦别人进入自己的领地,就能立马形成合围之势。
在全球专利史上,除了苹果和三星以外,还有一个经典案例——美国宝丽来与柯达围绕一次性成像技术、耗时14余年的专利诉讼大战。
上世纪六十年代,柯达开始关注快照市场,并开始研发相关照相机和胶卷技术。不过那时,该领域已被宝丽来牢牢控制,其手握的拍立得相机及胶卷专利就多达150件。
1976年4月,柯达推出一系列新的快照相机和胶卷没多久,宝丽来就以侵犯12件专利为由,把柯达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柯达赔偿宝丽来9.25亿美元的损失费,这个一度是“史上最高专利赔偿金”的记录,直到去年才被苹果和三星打破。
吴汉东由此建议,中国企业在开发一个产品时,不仅是关键核心技术要申请专利,其外围技术也要申请专利,从而形成一张强有力的“专利网”,牢牢地网住自己的市场。
“技术标准,战略联盟”
——“得标准者得天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可谋求“抱团”发展
尽管苹果和三星在全球范围内打得如火如荼,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场战争也帮助两家企业在全球3300亿美元的智能手机市场站稳了“业界领袖”的位置。
一份美国高德纳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共售出9.68亿部智能手机,三星坐拥31%的市场份额,位居榜首;苹果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从上一年的19.1%下降至15.6%,但仍位居次席。两家企业共占据了智能手机市场近半壁江山。
“国际企业界流行着这样的说法: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其中,超一流企业即是像苹果、三星这样的‘业界领袖’。”吴汉东表示,标准是某一个领域产品制造的技术标准,通常以专利的形式存在。对苹果和三星用来彼此抗衡的专利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除了外观设计专利以外,其中大都是涉及无线通信标准的专利。
在他看来,“得标准者得天下”,拥有标准的企业不仅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也就意味着掌握了行业领导权。
对此,马海生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而且,他还认为,中国企业大多安于现状,原创动力不足,应通过市场化手段迫使企业不断创新。同时,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一定要做高端品牌。只有这样,中国的各行各业才能涌现出像苹果、三星这样的超一流企业,否则,就只能被人“围剿”。
国产DVD机由盛而衰的经历,就是中国企业切肤之痛。
世纪之交,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DVD机生产国和出口国。以2001年为例,全球DVD机产量2600多万台,除了约400万台内销外,其余全部出口。
但国产DVD机有一道“致命伤”——核心技术和标准全部为国外企业掌握。所以,当我国的DVD机产业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掌控DVD核心专利技术的6大国外企业组成专利联盟组织6C,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机的厂商必须向他们交付专利许可费,作为使用专利的“代价”。随后,另外3家企业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3C以及16家企业组成的MPEG-LA专利组织也闻风而动。这导致的结果是,一台售价32美元的国产DVD机,仅专利费就要支付16-19美元,差点让中国DVD机生产企业全军覆没。
“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学会国际规则,掌握国际经验和教训。”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背景下,有不少企业都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构建联盟“抱团”抢占市场。目前,我市也相继成立了超声治疗医疗器械产业、摩托车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通过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推进关键技术研究、核心部件开发和产品创新,这些行业的企业或将在国内外闯出更大的市场。
苹果三星专利大战时间表
2014年
2014年5月
2日,法院裁定两家公司均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三星须赔付苹果1.2亿美元,苹果公司须赔付三星公司15.84万美元。25日,苹果再提交两项动议:一是要求永久禁售三星侵权产品;二是要求重审2日判决的专利案,获取更多赔偿。
2014年3月
苹果在美国加州圣荷西联邦法院再次发难,向三星索要20亿美元的赔偿。
2013年
2013年3月-11月
美联邦法院认为对三星的罚款计算方式不正确,需要重审。最终判决总赔偿金为9.3亿美元。
2012年
2012年7月-8月
美国加州圣荷西联邦法院判决三星侵犯了苹果的6项专利,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同一天,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苹果和三星互相侵权,其中苹果侵犯三星2件专利,赔偿35000美元;三星侵犯苹果的一件专利,赔偿22000美元。
2012年6月
苹果在美接连取得对GALAXY Tab 10.1,Galaxy Nexus禁售令。
2012年4月
三星反诉苹果侵权。
2012年2月
苹果再次向北加州联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8件专利。
2011年
2011年8月-9月
在澳大利亚及欧盟市场开战,苹果获得了胜利,三星Galaxy Tab 10.1等产品遭到禁售。不过欧盟的禁令最终仅有德国实施。
2011年6月
苹果在韩国对三星提出侵权控诉,要求三星赔偿1亿韩元。
2011年4月
苹果正式起诉三星“盲目抄袭苹果产品”,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国销售4款侵权产品。6天后,三星凭借其掌握的3G技术专利,在德国、日本及韩国市场反诉苹果。